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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审理!”审判长掷地有声。
2022年6月14日,开庭审理了“原告请求确认织金县政府批准《织金县洪家渡水光互补300MW农业光伏电站土地流转及征地补偿方案》的行政行为违法”一案。
织金光伏项目位于织金县茶店乡、八步街道、金龙乡。总计划用地面积为11800亩,其中八步街道约2000亩、茶店乡约8000亩、金龙乡约2000亩。
未经批准,未签订协议,占用当地村民3.98亩基本农田,将平整的两块土地推成偏坡,挖掘土地附属物,造成土地无法耕作,严重侵犯了当地村民的合法权益。
被侵害村民自始至终要求复垦土地、恢复耕作道路、赔偿无法恢复的附属作物。先后向省、市、县相关部门依法举报。织金县茶店乡政府回复、织金县政府进行复查、毕节市政府进行核查,导致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问题没有妥善解决后,先后向织金县自然资源局、织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申请,向织金县土地纠纷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相关部门不依法履职、相互推诿、压案不查、久拖不决。当地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没有做到守土有责,监督督查,违背初心和使命。
织金“光伏项目”用地问题在当地引发广泛关注,当地村民已经启动仲裁、复议、诉讼程序,依法主张合法权益。2022年2月18日大方法院开庭审理了确认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案;2022年3月28日黔西法院开庭审理了确认织金县茶店乡政府征收和流转土地、签订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政府信息公开等4个案件; 2022年4月20日,黔西法院将开庭审理确认织金县茶店乡制定和流转土地方案行政行为违法案;2022年6月14日,毕节中院开庭审理了确认织金县政府批复《织金县洪家渡水光互补300MW农业光伏电站土地流转及征地补偿方案》行政行为违法案;2022年6月22日,大方法院审理了确认毕节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违法案……
因织金县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查处违法用地问题被复议,其不依法回复被确认违法,并责令10日内依法处理;织金县农业农村局不依法仲裁土地纠纷等两项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被责令5日内依法处理,已经超过5日没有进行依法处理。涉及到织金光伏的方案、协议、强行用地的相关法律主张进一步启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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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压站竟敢未批先建
织金光伏项目“升压站”位于贵州省织金县茶店乡先锋村,占地面积18.849亩,由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织金新能源分公司出资建设。使用土地为耕地,用于修建机房和安装升压设备。根据织金县自然资源局消息,该项目已经投入使用且并网发电,因涉及未批先建等违法用地行为被织金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正在启动没收、退还耕地程序,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交当地警方侦办后要求补充证据。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该项目2021年9月28日已经被织金县自然资源局查处,而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不履行法定职责要求消除违法状态,在2021年10月29日印发了《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织金洪家渡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复函》,同意通过该项目的用地预审。通过已公开政府信息显示,该项目土地使用方式为永久征用,虽然启用征收程序,并没有获得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目前已将生米煮成熟饭。应先叫停该项目,消除违法状态。
织金光伏电站项目的以租代征行为
织金光伏电站项目用地方式由乡政府、村集体与农户签订流转协议,乡政府再与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时间为20年,且用于光伏项目建设,已经违背了流转土地仅用于农业建设的规定。明显属于“以租代征”的用地方式。
“以租代征”实质是规避用途管制制度,规避农用地转用的总量控制制度,规避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直接进入市场的一种行为。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无论怎样流转,它的前提是必须要遵守用途管制制度,也就是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要服从国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农地转用的总量控制,还要参与、服从土地收益由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政策,所以这两者的区别和界限是明确的。
从表面上看以租代征有利于农民生活的改善,有利于提升地方政府政绩、也有利于提高租地企业的经济效益,似乎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以租代征存在明显违法,对农民的伤害性最大。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当地政府及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不满足“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条件,根据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织金新能源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显示,两公司均无农业经营资质。即使是流转也存在严重的违法。
2020年3月,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人民政府与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华电洪家渡水光互补织金300MW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框架协议》,织金县茶店乡政府制定了《织金县洪家渡水光互补300MW农业光伏电站土地流转及征地补偿方案》,随后开发洪家渡水电站的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始进驻织金,注册了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织金新能源分公司,负责运行“光伏项目”,并与织金县茶店乡政府、八步街道办事处、金龙乡政府签订了《织金县洪家渡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协议》。
织金光伏电站用地大部分用地以前种植玉米和烤烟为主,承包证登记属性大多为基本农田。与协议、方案等规定的用地为未利用地、荒山荒地、一般耕地事实不符。他们到底是想隐瞒什么?而织金县政府、茶店乡政府及相关自然资源部门回复中,认为“光伏方阵”启动的是土地流转程序,并非征收程序。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织金“光伏项目”无论是通过流转还是征收方式用地都没有法律依据。目前我国土地审批程序为:县级政府提交审批材料,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批准使用。无审批手续擅自用地的均为违法,更没有签订相关行政协议的法定资格。虽然我国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对于已经承包到户的土地,没有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未经村集体和承包户同意,是不能将农村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即使是流转土地也不允许。
另外,织金光伏电站项目并没有申报选址意见,而是将18.849的升压站项目申报计划用地11800亩的全部光伏电站项目的选择,存在严重的违规操作,并且有弄虚作假之嫌。
使用“以租代征”的方式流转土地,这是目前国内很多地方及企业规避《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一种用地方式,通过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程序,逃避纳税和避免承担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完全不是国家政策允许的用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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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事实非法占地
当地村民2021年4月发现案涉土地被破坏占用后,自始至终要求复垦土地、恢复耕作道路、赔偿无法恢复的附属作物。依法反映后,遭到当地相关领导的骚扰。时任茶店乡书记李某亲自打电话到举报人亲属单位进行诬告,根据乌江公司任某印的通话录音证明,要求施工的为时任茶店乡书记李某、时任茶店乡人大主席严某,理由是举报人家属为公职人员必须配合流转土地。难道公职人员亲属的合法权益就可以随意践踏吗?反映后织金县茶店乡在《处理意见书》中载明:“……茶店乡工作组联系您的弟弟,征得您弟弟的同意,可以先行施工……”;织金县自然资源局《处理意见书》中载明:“……在完成丈量后,口头同意贵州乌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织金新能源分公司进场施工……”。对于织金县茶店乡政府、织金县自然资源局捏造事实诽谤并占用土地的行为已经提起民事诉讼。
俗话说得好: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织金光伏电站的违法事实已经存在,想掩盖是非,已经不可能。
再次提醒相关部门,目前织金光伏项目涉及的行政诉讼近20起,行政复议20多起,且在不断增加中。希望你们依法行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解决群众呼声,不要再浪费司法资源。(原创图文,未经允许可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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