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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秦闻月
阅读之前,如你还不知道“北京河图创意”,可自行先百度。
因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诉上海实效广告有限公司图片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答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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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诉称“发现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楼市锵锵说中使用了涉案摄影作品EP-075213220”,答辩人在翻阅被告微信公众号文章,并未找到该图片来源文章,烦请贵司出示含发布时间的相关图文证据。
同时,根据河图创意给出“EP-075213220”,答辩人通过搜索关键词“河图创意”,在百度搜索前20页均未搜到贵司官方图库网站。
原告既然号称“中国顶尖的图片生产商,国内主要图片销售平台的核心供应商,专注推动中国图片市场正版化”,为何百度搜索关键词居然搜不到官方网站?
相反,百度搜索关键词“视觉中国”、“千图网”、“昵图网”等贵司同行业图库网站平台,均能在百度搜索第一页的第一条看到官方网站。
请问:贵司是没钱做百度推广,还是贵司故意为之,以达到“钓鱼式执法”、“恶意索赔与碰瓷”等不可告人之目的?
庄子有言“盗亦有道”,哪怕就是做盗贼也应该遵循做盗贼的一套规则,吃相不要太难看。
2300多年前的老祖宗就告诫了我们这个道理,至今依旧有一些“不肖子孙”置若罔闻,看来人的本性并不是相通的。
当然,答辩人后来更换了百度搜索关键词——“北京河图创意”,最终在百度搜索第一页的第五条,搜到了原告的所谓官方图库网站(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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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令人无比震惊的是——
与图片行业其它同行官方网站相比,原告的所谓官方网站可谓是一言难尽,犹如“山寨中的山寨、乞丐中的乞丐”,请问原告是认真的吗?
以下是同行之一——视觉中国官方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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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在对比了“视觉中国”、“千图网”、“昵图网”等同类型图片网站,发现他们的网站均设置了十几类甚至几十类子栏目,且搜索栏十分醒目,便于创作者搜索。
不管怎样,这也算是一个行业创业者最起码的态度,是不是?
然而,答辩人在登录原告的官方网站,首先跳出来的便是一个弹窗,提醒用户使用前要购买授权,支持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方式,颇有些“不给钱就搞你”的警示意味,赤裸裸的吃相实在很难看。
此外:
都2023年了,竟然还有官方图库网站建得跟上世纪90年代水平似的;
如此质朴到令人心酸、功利到令人心痛的“乞丐版”网站(相关子页面打开速度慢,甚至无法打开),令答辩人不由得心生怜悯之心。
真不行,答辩人愿掏碎银几两,聘请资深网站设计师重新为原告重搭一个更有态度、有专业的官网,何必如此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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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答辩人转念一想,答辩人虽是善良的人,但善意要传播给善良的人才是,而不是涉嫌碰瓷勒索、一肚坏水的人。
所以,答辩人不得不冒昧地问一下原告:
贵司在网站建设、运营与投入方面如此不重视,是因为没钱还是故意为之,难道仅是做个样子,本质就是“扯虎皮拉大旗”用来敲诈、勒索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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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告诉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4500元及取证费500元共计人民币5000元整,以及认为被告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涉案摄影作品”,答辩人认为:
根据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原告必须拥有著作权,才有权利来发起诉讼。
在原告提供的民事起诉状中,原告仅强调了被告使用了涉案摄影作品EP-075213220,并没有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不能完全证明原告有权发起诉讼。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同时,即便原告向法院提供《版权登记证》只是一个初步的证据,它可以作为立案的依据,但不能作为认定版权的依据,法院应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核原告对涉案作品是否享有版权;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
“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因此,原告如欲证明对涉案图片享有著作权,应当提供摄影作品的底片、胶片、原始的数码文件、原图光盘或许可使用协议等证据。
就目前而言,从原告目前提交的材料来看,建议原告提供如下文件进一步支持主张权利:
①摄影师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者图片作者的证明文件(需作者签名);
②图片作品归属证明文件;
③图片的原始胶片或原始数字文件;
④照片作品独创性及创造过程证明文件;
⑤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独立完成证明文件。
答辩人在起诉状中,均未看到以上任何文件。
除此之外,针对原告所提涉案摄影作品EP-075213220侵权问题,答辩人在几番搜索后发现该图片是一张精度极低的照片(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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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通过对该图片分析,认为该图片仅是一张精度极低、模糊不清的航拍图,拍摄水平更是不敢恭维,商业价值极低。
然而,原告却公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500元,请问它的价值何来?
原告公然在网站上售卖该图片,自媒体、网站、印刷品、POP等途径标准授权价:500元,请问原告摸着良心问自己:
这张模糊不清的低劣图片凭什么能卖500元?试问有几个创作者愿意掏500元买这张图片?
同时,答辩人又跟曾经可能参与该图文撰写的同事进行问询,同事在看过该图后大摇其头,直呼无耻,原话如下:
如此低劣之图在百度图库中一搜一大把,没有任何版权标识提醒,若有版权标识提醒,打死都不会用,简直是侮辱眼睛。
若此类图片都能“坐地起价”,还起什么诉,干脆去抢好了。
网上一堆如此低劣之图(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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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答辩人有理由怀疑两点:
第一、原告在见被告用了此图之后,利用假冒授权、虚假授权材料发起侵权维权行为,对被告进行恶意勒索与敲诈,属于诈骗行为,或“知产流氓”行为。
第二、原告故意将图片放在网络上,通过利用专业软件检索到侵权行为,再向图片权利人寻求授权,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
然而,无论是第一种还是第二种,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违规,属于游走于法律边缘的“知产强盗”行为。
2020年7月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涉网图片类著作权案件的调研报告,其中便重点提出:
个别图片公司用软件检索诉图牟利,图片版权来源不清晰、授权不规范,授权市场不够公开透明,交易机制不够完善,本质属于不正当的商业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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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6月30日共受理了64473件案件,其中著作权案件占比77%,高达49855件,这其中又有多少案件的“原告俑者”来自于北京河图创意,相信北京河图创意自己“门儿清”。
某种程度而言,这是占用宝贵的司法资源,这是毫无底线、赤裸裸的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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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告诉称“此外,被告仍存在在未经授权使用原告8张摄影作品的著作权行为,原告保留进一步追究被告其他侵权责任的权力。涉案作品著作权人已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相关权力转让给原告,并授权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对涉案作品的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或涉嫌未经授权进行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向司法机关申请、提起任何形式的法律行动”。
答辩人认为:
以上内容涉嫌混淆视听,企图误导审判员在审判案件时“误以为所有图片侵权费为4500元,并为此做出不合理判决”,并同时言语涉嫌要挟、恐吓被告,为后续进一步“疯咬”提前做好铺垫,如此小小伎俩,答辩人岂会看不穿?
答辩人同时也是被告,更是公司法人认为:
都是千年的狐狸玩什么聊斋?咱也不是吓大的,有任何证据全拿出来,让尊敬的审判员判个清楚、判个明白。
同时,答辩人也提醒原告:
关于后续8张图片侵权事宜,我方其实已有相关有力证据,以证明贵司钓鱼式碰瓷、假冒授权、虚假授权等行为。
相关证据现不便拿出,但相关记录都有,如:图片网站购买记录、图片作者转账记录等等,答辩人有的时间和精力,跟原告方打持久战。
如果网络是热播电视剧《狂飙》中的菜市场,那么被告方将坚决以不妥协的战斗意志,与“网络唐家兄弟”战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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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附网友们关于“河图创意”恶行的一些过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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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答辩人同时也是被告,也是公司法人的我,再次敬告北京河图创意:
来吧,我已忍很久。
四年来,你们就像盛夏天黄牛屁股上甩不掉的脏脏牛虻、像非洲大草原上会掏肛的丑陋鬃狗一样,长期纠缠于我,也长期纠缠于成千上万的创作者。
是时候,在法律面前做一个了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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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员,敬请原谅我的非专业答辩状,以及答辩状中的非理性情绪,毕竟我不是一个专业的律师,我无法控制自己感性的情绪。
同时我也认为,面对这种案子,没必要聘请律师。
尊敬的审判员,在撰写这篇答辩状的过程中,作为答辩人的我,北京河图创意这家碰瓷式知产诈骗公司,一遍遍刷新了我对世界的认知。
在百度搜索“北京河图创意”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公司的负面报道简直“罄竹难书”,令人不忍卒看。
以下是我从各大平台与媒体(其中不乏大型官媒)中摘取的评论与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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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真大啊,我真心佩服他们的“厚颜无耻”,换做别人可能早就无颜存于世间,令人不由想起《三国演义》中“诸葛亮骂王朗”那句话:
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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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反过来一想,一家公司的法人(冯飞燕)都已沦为老赖,一家公司的所谓“法务”因没有碰瓷到钱财,居然将创作者的联系方式发到了墓地网站。
由此可见,这帮人的内心阴暗程度可能已经超乎非正常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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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作为答辩人的我,还是深深受教了。
真是山外有山人外有人,强中还有强中手。
曾经我一度以为自己的胸怀、格局已经足够大了,但是在北京河图创意的“史诗级厚颜”与“非凡的格局和胸怀”面前,也必须垂下高傲的头颅,流下了忏悔的眼泪。
于是,我反问自己:
在追求“厚颜无耻”的路上,我真的用尽了全力了吗?若我能“厚颜无耻”如河图,是不是早就实现了财务自由,迎娶了白富美,走向了人生巅峰。
某种程度而言,我要向“河图创意”学习,学习他们是如何在无数网友的“口吐芬芳”的口水中依旧淡定从容,依旧能够勇往直前、越战越勇,在恶意索赔、碰瓷式维权的法律边缘不畏流言、疯狂试探、越走越远。
这是一种多么伟大、多么大无畏的“忘我”精神啊,让我们看到了这个浮华世界表象之下人性的复杂与可怕,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形容资本家说:
“资本家害怕没有利润和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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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老马没有生活在当下,如果他活在当下,在看到“河图创意”这群人的所作所为,也一定会颠覆三观:
原来追逐财富不仅要胆大,还要厚颜无耻、不要脸。
综上,答辩人请求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秉公处理,切实维护中小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敬礼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日期:2023年2月6日星期一 凌晨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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