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由银行取消员工打卡(考勤)权限,再由人力资源公司以劳务派遣人员长期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春节前夕,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信用卡中心(简称华夏银行)劳务派遣员工董博超以吉林省金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金业人力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由,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金业人力公司立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资等相关费用52461.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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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业人力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董博超诉称,2017年7月11日,其与被告金业人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实际工作地点为华夏银行长春分行信用卡中心。其在入职(华夏银行)后,一直兢兢业业工作,从未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9月,华夏银行在未与其协商、未向其告知的情况下,单方取消了其在华夏银行的钉钉打卡(考勤)权限,致使其无法进行正常的上下班打卡。
2022年10月8日,金业人力公司向董博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自2022年9月2日旷工至今”为由单方解除了其与董博超签署的劳动合同。
董博超介绍,在此前后被华夏银行取消打卡考勤权限的并非其一人。事件发生后,其与几位同事曾多次找到华夏银行主管领导反应问题并要求尽快给与答复,但时至今日,董博超与几位同事也没能得到华夏银行的任何答复,等来的却是金业人力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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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博超在华夏银行的办公位置
董博超还介绍,虽然华夏银行取消了其钉钉打卡(考勤)权限,但并未停止其银行工作。在此期间,其与几位同事仍然每天都在华夏银行上班并完成华夏银行的相关工作内容,华夏银行并未停止其正常的业务工作,其根本不存在金业人力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所说的“长期旷工至今”的事实。
董博超认为,被告金业人力公司与华夏银行故意设计并以用工单位(华夏银行)取消打卡考勤手段制造劳务派遣人员(员工)长期旷工陷阱,然后再由金业人力公司依此单方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日前,董博超以金业人力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由,向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金业人力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资等相关费用合计52461.89元。
截止发稿,董博超尚未接到法院开庭传票。他表示:“我相信人民法院一定会查明事实,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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