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更好发挥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公开性、权威性作用,7月18日,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召开我市主城区立法调研座谈会议。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瑞峰主持会议,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四级调研员王广忠、市环卫中心负责同志、市城市管理局法规科、环卫科相关负责同志,以及任城区、兖州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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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各区有关部门围绕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责任、宣传发动、违法处罚等热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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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我局《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调研组赴邹城市、金乡县开展立法调研工作。通过座谈交流和实地考察,调研组一行认真听取、深入了解了县市区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意见建议,邹城市对老旧小区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设备更新责任部门问题和激励政策纳入问题提出意见建议;金乡县分别对部门责任、各级职责分工、法律责任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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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局将聚焦《办法(征求意见稿)》调研发现的热难点问题,梳理研判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链条工作,对相关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分析研究,合理吸收采纳,进一步完善《办法(征求意见稿)》,以高质量立法助推我市垃圾分类工作。
来源:济宁城市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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