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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警支队持续推进非机动车乱骑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非机动车致祸风险,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对近期查获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以此警示广大非机动车骑乘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01
非机动车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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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日10时49分,崇明交警在向化公路进陈海公路北约78米处,对当事人朱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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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7日9时43分,崇明交警在丰康路渔乐路西约150米处,对当事人丁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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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8日10时15分,崇明交警在渔乐路丰康路西约50米处,对当事人戴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02
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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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5日9时31分,崇明交警在金滂路月牙港路北约20米处,对当事人章某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03
老年代步车违规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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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4日8时22分,崇明交警在秀山路嵊山路东约50米处,对当事人陆某实施“其他交通工具未按规定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首次违法)”的违法行为,予以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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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4日8时48分,崇明交警在堡兴路出工农路南约95米处,对当事人张某实施“其他交通工具未按规定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首次违法)”的违法行为,予以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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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4日13时28分,崇明交警在陈彷公路出弘道中路东约229米处,对当事人胡某实施“其他交通工具未按规定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予以扣留车辆。
04
逆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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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日10时39分,崇明交警在陈海公路北陈公路路口南约5米,对当事人李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05
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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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2日09时12分,崇明交警在新兴支路江南大道南约50米处,对当事人张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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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3日15时43分,崇明交警在兴坤路进长兴江南大道北约75米,对当事人苟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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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4日07时22分,崇明交警在西引路人民路东1米处,对当事人俞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06
违法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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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3日07时14分,崇明交警在长兴江南大道进兴甘路西约29米处,对当事人张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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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3日10时16分,崇明交警在长兴江南大道出新兴支路西约10米处,对当事人黄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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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日18时44分,崇明交警在农建二路长熙路北约10米处,对当事人于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和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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