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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改委上线的“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入库的项目合规性与融资挂钩,请问是否所有特许经营项目必须入库?不入库的项目是否可以正常融资?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51号)“三、认真抓好信息填报工作(二)认真开展项目信息填报”规定:“2023年2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应按以上流程在信息系统内填报信息。2023年2月至信息系统上线前已开展的项目,如属于清理整改范围的,应经有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确认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相关要求后再行填报;其他项目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充填报。”
因此,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的项目必须入库。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51号)“四、充分发挥信息系统重要作用(二)提供工作推进依据”规定:“未在信息系统内的项目,不得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名义融资或办理前期手续。”
因此,未入库项目仍可融资,但不得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名义开展融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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