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某高校一19岁女大学生因为腹痛到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陵院区就诊,随后她被诊断为肠胃炎,医生给她开了头孢曲松钠,留在医院输液,护士给打上吊瓶之后便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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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分钟之后,该大学生突发身体不适,呼吸急促,她应该是怀疑药物有问题,于是自行拔针自救,但是仍在输液椅旁昏迷了,等到被人发现,已经多脏器功能衰竭,最终因抢救无效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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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输液之前,女孩还专门询问过医生是否需要皮试,但医生说不需要,但没想到女孩真的就是过敏体质,其实卫健委也早已经规定,头孢不用皮试,所以女孩去世之后,医院也因这个原因不愿道歉,只愿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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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医院还强调是出于人道主义才愿意赔偿,不是认为院方有过错才赔偿的,既然如此,那这件事谁是过错方呢?女孩去医院看病没错,提醒医生自己有左氟氧沙星过敏史也没有错,拔针自救更没错,医院不小心输了过敏药物也没错,到底谁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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