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号那天,有个女孩在山东潍坊临朐县的齐鲁嵩山峡谷漂流景区游玩。
玩的时候,她突然被一个陌生男子用高压水枪一样的玩意儿冲击,结果眼睛受了伤,还失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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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医生一检查,说她右眼球挫伤了,前房还有创伤性积血。这事儿一出,警方马上介入了调查。
到了6月11号,现代快报的记者从临朐县委宣传部那儿得知,女孩的眼睛经过医院积极治疗,恢复得还不错。
治疗后视力恢复至矫正1.0,但仍存在视物模糊、头晕等后遗症风险,可能需要手术。
宣传部的工作人员说,那个肇事者用的其实不是传统的高压水枪,就是个抽拉式的玩具水枪。
不过不管怎样,肇事者现在都在配合警方调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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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景区本来就规定不让带高压水枪进去,出了这事儿后,景区还全面排查了一遍安全隐患。目前,这事儿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那么这位女子之前是如何描述呢?之前通篇都是撒谎呀,什么对方用高压枪,而且逃逸,警方没抓到,她作为受害者失明,没有一句实话,甚至有部分夸大的情况,不过也能够理解。
根据她的描述,不少网友认为眼睛瞎永远失明了, 高压水枪,人跑了,警察和景区不作为,又碰到关系户了等等。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这个男子可以因此免于担责呢?
在漂流中,会有一些陌生人相互喷水玩,那么这个是否属于平常意义的嬉笑打闹,并非故意伤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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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就说:“这事很恶劣,双方完全不认识,却跑去用水枪滋人家,把人家眼睛弄瞎了。这种涉嫌故意伤害犯罪,我觉得是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当然,民事赔偿责任,肯定是跑不了的。”
还有的网友说:“小学时去上厕所回来,同学们在玩玻璃球,我从那里过玻璃球直接弹到右眼上,当时就失明了,送医院一查眼底出血一系列毛病,住了两星期才恢复出院,当时真怕永久失明了,但真的没那么严重 ”
总而言之,这件事情如果景区有工作人员及时介入,估计也会很难发生,男子是否逃逸,当时在场似乎也并不能说明问题。
但事实已定,不能因为伤者受伤较小,就断定该男子的行为无需为此负责,更何况女子当时就已经明确禁止,就看这个是否会构成刑事犯罪,希望可以有个双方都满意的处理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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