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听友人讲起辽宁一民营企业家的冤案,其情节之魔幻,让人叹为观止。
这名企业家叫宋志强,鞍山人,他白手起家,通过努力打拼成就了一番事业,同时热心公益,长期资助贫困生、孤寡老人、受灾民众等群体,捐出的爱心款超千万元。
然而,一件事却改变了宋志强的命运,几乎将他打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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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强为敬老院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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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鞍山岫岩县对外招商引资,岫岩的领导当时主动找到宋志强,劝他接手该县牧牛乡一座倒闭铁矿。
犹豫再三后,宋志强答应承包,后通过公开拍卖取得铁矿经营权,成立岫岩县创大矿业有限公司。
由于宋志强的苦心经营,加之铁矿石行情转暖,创大矿业逐步走上正轨,成为当地骨干企业,年纳税千万以上。
眼见创大矿业红火起来,附近有些村民心理不平衡了,不断闯入矿区,无理取闹,索要钱财。这些村民堵矿洞、堵铲车、拉电闸……导致企业被迫停工,损失数百万。
这些村民还找到镇里领导并扬言,“铁矿老板吃干的,能不能让咱们喝点稀的,否则,咱们村民不会让他继续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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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事村民用树木和山石堵住矿洞
无论创大矿业还是镇里领导,都拒绝了村民的无理要求,于是创大矿业与村民陷入了旷日持久的冲突。
当时,官方对冲突的处理还算公允,打砸破坏矿区的村民被绳之以法,多名村民因妨碍生产经营罪被判刑。
冲突中,村民和保安互殴,互有受伤(村民多为轻微伤),这些村民受伤原因多是保安的正当防卫,甚至有些不排除是“诈伤”。
比如一位保安就描述,一位女村民先是用石头砸他,然而上来抓他的脸,而当保安本能地用手遮挡面部时,这名女村民突然倒地不起。
即便如此,创大矿业每次还是选择息事宁人,足额赔偿受伤村民,伤者拿到赔偿后,也没有异议,在治安调解书上都签了字。
对于村民反复举报宋志强涉黑、占用农地等问题,省市官方于2010年和2019年,联合多个部门展开全面核查,两轮核查均证实宋志强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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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披露村民破坏矿区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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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似乎都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然而,2022年5月时,形势却急转直下——宋志强突然被抓,同样被抓的,还有创大矿业的6名保安。
安插在宋志强等人头上的罪名,一个比一个惊悚,从“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到“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妨害作证罪”等,其中最严厉的,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官方几年前刚为宋志强的清白背书,为何会出尔反尔呢?
宋志强说法是,某个“大人物”及其亲戚的看上他的铁矿,想吞下这块“肥肉”,正所谓“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一审时,法官不认为宋志强涉黑涉恶,直接去掉该罪名,也难怪,宋志强和6名保安被抓时,平均年龄达60岁,有人还是残疾,如此“老弱病残黑社会”,几乎闻所未闻。
何况, 哪有一个黑社会天天窝在大山里,不出去干坏事的?对此,法官在判决中也明白写道:“未发现该组织有‘主动出击’,破坏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
宋志强的“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一审法官同样认为证据不足,予以否定,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一审法官还是没能把安插给宋志强的罪名全部推翻。
结果,宋志强一审因“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妨害作证罪”,被判五年半。5名保安也因寻衅滋事获刑。
宋志强等人当然不服,上诉到了辽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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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中院将于近日对宋志强案作出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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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强所犯“三宗罪”,从常理和法理上都经不起推敲。
宋志强的寻衅滋事罪,源于四起村民受伤的案件,可四起案件无一不是村民“先打上门来的”。寻衅打砸的村民成了受害者,另一方被迫自卫反而成了寻衅滋事,还有比这更荒诞魔幻的吗?
而且,四起案件,三起宋志强都不在场,也无授意和指使,事后才知情。有保安干脆表示,根本不认识宋志强,因为宋很少来矿上。一审判决却认定,宋志强有“概括性受益”,因此要治罪。
可是,村民受伤意味事情闹大,宋志强不仅要掏钱赔偿,还要承担工期延误,生产中断,乃至关停等后果,村民控告后,相关部门还会介入调查,企业不得不疲于应付,宋志强哪里“受益”了?
侦查笔录中写道:保安都是为宋志强服务的。言下之意,宋志强理应为保安背锅。真是荒谬,按此逻辑,小区保安为业主服务,保安如果打了外卖员,业主难道也要背锅?
只有一起伤人案件,宋志强当时在场,但也是对方先动手,宋志强被打后还手,属于正当防卫。
此案中,两人声称被宋志强打伤,但宋只和一人动过手。而且,两人的伤情证据只有病历复印件,无原件,且病历内容错误百出,连记载时间都对不上,做出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的机构,甚至连鉴定资质都没有。
退一万步说,即便宋志强还手时把他人打成轻微伤,该给的赔偿都给了,处理早已结案,这点芝麻大的案子,至于多年后翻旧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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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大矿业历年所获荣誉
实际上,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两人轻微伤构成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直到2013年才出台。
宋志强和保安从未随意殴打他人,出手都事出有因,且这些村民被打成轻微伤,都发生于2013年之前。依据从旧兼从轻的法律原则,这些案件只能是治安案件,根本不能升格为犯罪。
可见,宋志强的寻衅滋事罪,没有证据的支撑,适用的法律也错误。借用一审法官的话,天底下哪有寻衅滋事不是“主动出击”,而是守在家等人打上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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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强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同样缺乏证据支撑
一审判决认定创大矿业的尾矿库非法占用农地22.4亩,但该铁矿1992年就建成,宋志强接手后尾矿库就已经存在。多名证人的证言显示,创大矿业没有改变尾矿库得原使用面积,只是加高了。
岫岩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工作人员2022年的证词也提到:2011年后,尾矿库占地情况没有大的变化。
2011年到2014年,是创大矿业开采高峰期,如果这期间尾矿库占地未变,此前占地变化的可能性只会更小。
纵观这起非法占地案,从测绘到鉴定都是一笔糊涂账,甚至,创大矿业被认定占用的农地中,居然包含当地水利部门兴建的水坝(与尾矿库相连),水坝面积并未刨除。
如此硬伤累累的“非法占用农地”案,放在全国都罕见。
至于宋志强的“妨害作证罪”,更是无厘头。
因为相关证词是否不实,许多都存疑,更关键的是,同步录音录像显示,所谓“不实证词”并非宋志强指使。一位当事人不仅没有称宋志强指使其说谎,反而多次强调:没有谈过,没有说过。
此案中,出现大量同步录音录像内容和笔录内容迥异的情况,甚至很多重要的同步录音录像神秘消失了。
所以,宋志强等人的定罪证据有多少是篡改和非法取得,是一个巨大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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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强被抓后废弃的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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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强蒙受冤屈,失去自由,至今已有三年多时间,这起冤案,击垮了他的身体,毁掉了他的事业,代价不可谓不惨重!
在国家多次强调要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今天,宋志强的遭遇让人痛心,更让人心中难平,对民营企业家滥用刑事手段,恐将重创辽宁民营经济的信心。
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这本是刑事司法的底线所在,可在宋志强案中,这三大底线无一不被击穿,令人触目惊心。
好在,此案一审法官,尚存法律人的良知,顶着巨大压力,为宋志强案去黑去恶。但显然,此案的纠错,不该止步于此。
我衷心希望,二审法院能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待此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纠错进行到底,作出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判决。
惟有司法敢于作为,勇于担当,才能为民营企业营造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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