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东莞网友表示,当地运营商称光纤被人剪断,导致断网三天,近2月就断网过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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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剪光缆的行为故意破坏了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列举的情形之一,如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等通信中断或严重障碍,或者造成一定数量用户通信中断达到一定时间等,那么该行为就构成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既然刑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为什么这种现象屡禁不止呢?其中,运营商之间竞争的白热化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近年来,中国通信事业迅速发展,宽带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已成为社会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如同水、电、气一样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利益,是影响广泛的民生工程,也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信息化“支柱”。
鉴于现阶段剪光缆行为的蔓延之势,除了各运营商内部自身的反省外,有力的监管和执行是必不可少的。
对于运营商,在自身反省之下,需要着重强调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社会主义道德标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倡导服务质量标准化,在先进服务理念的推动下,促进通信行业职业道德建设,为通信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为广大群众的通信畅通增添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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