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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法援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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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援拥军 礼敬最可爱的人”送法进军营主题活动。

现场,法援律师为官兵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

法援律师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军人军属权益保护等热点问题作重点分析,引导官兵不断增强自身法律素养,注重运用法治思维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把法治精神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活动中,现场设置的法律咨询专区搭建起了“面对面”交流的桥梁,不仅倾听部队官兵的法律需求和意见建议,而且为专门前来咨询的官兵提供“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并发放援助手册及宣传纪念品,现场互动交流气氛高涨。


此外,区法律援助中心还向官兵宣传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及免于审查经济状况的相关政策。“申请法律援助已实现‘全市通办’,符合条件的官兵只要就近前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即可。”法援律师介绍道。

“送法进军营的模式贴心、周到,结合我们每个人的实际问题,给予个性化建议,很实用。”不少官兵如是说。现场氛围热烈,此次“课堂式普法+定点式咨询”的“花样”普法受到了官兵们的好评。

普法小贴士

为了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2023年2月,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印发新修订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军人军属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涉及侵害军人名誉纠纷的;

(二)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

(三)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

(四)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五)涉及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

(六)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于“上海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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