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大同的一位博主在网上发视频称,她遭遇了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
视频显示,7月24日早晨,轿车在小区内右转,轿车过弯后10米外一辆自行车摔倒,博主称,摔倒的骑车人报警,向她追责索赔。7月31日,@红星新闻从事发地交警队获悉,办案民警正在调查该事故,还没有划分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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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视频
虽然无接触的交通事故,也要担责,但是这个案件个人觉得机动车不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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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基于以下几点:
一是车速,这个案件中,车辆在拐弯时,车速并不快。在减速行驶。
二是看视频中的第三方,也就是大妈的反应,大妈开始的时候,并没有因为车辆驶来而产生避让的想法,在后方自行车倒地时,却有一个瞬间的加速行走。这就说明在事故发生的瞬间,她本能的认为,后方自行车倒地的危险大于前方机动车驶来的危险。
三是自行车与机动车的距离很远,十米外距离,加上车速并不快,并不会使一般人产生恐惧心理而采取避让行为。
虽然最后即使机动车无责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真心觉得这个案件机动车不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因为交强险有的无责赔付,也就是在机动车无责时,需要对第三方损失承担无责赔付的责任。医疗费限额1800元,死亡伤残限额18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住宿费、误工费等。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在一般无接触事故中,很多时候机动车需要承担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19 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由此可见,车辆之间是否接触发生“碰撞”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导致交通事故。
在无接触交通事故中,受伤最多的是两轮摩托车或者电动车驾驶人。这个案件是自行车骑行人。
事故责任认定主要看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使无物理接触,只要当事人的驾驶行为(如违规变道、未礼让行人、超速等)与事故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交警部门会综合双方是否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过错行为及其对事故的影响程度划分责任。接触非必要前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交通事故的构成不以“接触”为必要条件,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过错或意外导致损害结果。
因为这个案件实在看不出来机动车存在哪些过错。所以个人觉得机动车不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举两个典型的无接触例子,违规变道引发事故,若A车强行变道导致B车避让失控,即使无接触,A车可能因危险驾驶承担全责;
行人突然冲出,若行人违章横穿马路导致车辆紧急避让发生事故,即使没有接触,行人可能承担主责或全责,机动车责任具体需结合车辆是否超速、是否尽到观察义务等。
关于类似事故的处理建议。首先就是及时固定证据,通过行车记录仪、监控录像、目击证人等还原现场,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责任争议。这个案件中的行车记录仪可能成为事故认定的关键。其次是依法申请责任认定,由交警部门通过技术鉴定或模拟复现事故场景,出具责任认定书。最后,若对责任认定存疑,可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复议或诉讼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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