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军的“慰安所”是一种随营军妓制度,其古代又称“营妓”,名义上的所谓作用是“以军妓管理军纪”,甚至李敖还有一篇文章叫做《营妓考》。
日军“慰安妇”的问题始终是东亚地区的尖锐历史议题,其一是严重伤害包括中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其二是日方对“慰安妇”的最大来源始终不承认--也就是就地强迫、逼良为娼,因为承认“强迫”就等于又多了一笔战争罪,是要担负道歉和赔偿责任的国家罪行。
日军的慰安所一般是根据驻军情况进行配置,人多的时候慰安所数量会相应增加,反之亦然、随军调动。
日军占领南京后,出于调整部署和休整补充的需要,其后3-4个月出现了一个相对的军事平静期。
此时的镇江多支日军部队在此驻防,驻军人数急剧增加,也由此出现了许多日军的“慰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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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是日军第68步兵联队3大队的1938年2月军事档案,其中用简图标注了当时镇江城区的慰安所分布情况。
镇江日军慰安所从图上看至少共有8处,城西大西路沿线2处(第2、4号)、中山路/桥(省庐)沿线、中正路沿线(解放路)合计6处。
镇江第一慰安所:日本人(内地人)23名,其中将校军官专享5人、其他人共用18人。
镇江第二慰安所:日本人(内地人)23名,其中将校军官专享4人、其他人共用19人。
镇江第三慰安所:中国人17名。
镇江第四慰安所:朝鲜人17名,其中将校军官专享3人、其他人共用14人。
镇江第五慰安所:中国人6名(另有15人准备中)。
镇江第六慰安所:日本人10名,中国人10名。
镇江第七慰安所:日本人8名(将校军官专用)。
镇江第八慰安所:日本人25名。
总计日本慰安妇89人、中国慰安妇48人(含第五慰安所预计到达的15人)、朝鲜慰安妇17人,此时镇江慰安妇以日朝籍为主流(人数占76%)。
从图中也可以看出,日军慰安制度也是有等级差异的,将校级军官有专供的慰安妇。
慰安所同时也属于”军队后勤副业“。军人去消费也是要花钱的,价格按慰安妇来源不同有差异,日本人(内地人)为2元一次、朝鲜人1.5元一次、中国人1元一次,而当时日军一个上等兵的月津贴是6元40钱、一个少尉的月薪是70元。
为了预防卫生隐患,镇江的慰安所还有卫生监督检查机制,对慰安妇每周进行“花柳病”检查,以防止性病传播,其安排为:
第1、2、5慰安所由兵站司令部军医负责。
第4慰安所由炮兵分队军医负责。
第3、6、7、8慰安所由第四野战病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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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军《镇江慰安所规定》,其使用时间也有所限制
军官:下午5点(周日下午1点)至次日中午12点;
士官:下午5点至晚上9点
士兵: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持有身份证的日本国民(军属)也可使用慰安所,时间为下午5点至中午12点。
慰安妇的工作强度:镇江县城此时的慰安妇只有139-154名,根据一些事后的记载,此时的镇江县日军驻军大约有15000人(2月中旬有8929人进入慰安所),根本不可能满足需要,所以实际上“逼良为娼”才是慰安妇的主要来源。
至1938年底,镇江比较明确的“慰安所”有大爸爸巷口的“料高花月”、宋官营的小一些的同类场所、小观音桥以及娄巷也各有一处。
到了1942年12月,日军对镇江慰安妇进行了特别体检,其统计如下:
1942年12月:平均每日29人,共检查人数:日本人0人、朝鲜人0人、中国人114人,共114人。
1943年1月:平均每日31人,共检查人数:日本人0人、朝鲜人0人、中国人124人,共124人。
1943年2月:平均每日39人,共检查人数:日本人12人、朝鲜人0人、中国人143人,共155人。
可以看出,此时的镇江慰安妇群体主要是中国人了,县内慰安所数量大约5-8家,日本慰安妇、朝鲜慰安妇则大多随军去往太平洋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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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的“突击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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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治病用的军药“星秘膏”
与此同时、虽有慰安所,但日军在镇江街头的性暴力依然没有完全停止,在1945年1月还出现了日军向镇江中山路69号新新旅社老板陆乃康(41岁)要求女性陪侍不得,而酗酒拔刀杀人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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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登第七三三〇部隊臨時軍法会議”判决的这起镇江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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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安所遗留照片、图文无关、仅供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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