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日凌晨1.30,万籁俱寂,广东湛江一家普通而又忙碌的打工人仍然未归。
两个孩子已经逐渐习惯了父母晚上不在的日子,他们俩互相安慰,互相鼓励,等待天亮,也等待父母的归来。
“咚咚咚”,两个孩子从睡梦中惊醒,下意识以为是爸妈回来了,可是看了看时间,才1.30,揉捏惺忪的眼睛,听到了陌生的声音在叫门。
还没给他们反应的时间,房门已经被强行打开了,房东原来也在场。
社区工作人员和警察以防疫的名义就这样进了两个孩子的大门。
在孩子疑惑不解且惊恐之时,身穿便服的工作人员说要抽血,查一查是不是传染病,象征性地争取两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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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哪懂那么多?孩子见这阵仗心里只有害怕。看到带着口罩的社区工作人员和警察,大概又想起了尚未远去的新冠。
他们安安静静地配合抽血,哪怕他们心里很害怕,哪怕他们在想爸爸妈妈。
工作人员走后,两个小孩开始回忆刚才的经历。小男孩本身有发烧症状,所以才被怀疑是基孔肯雅热。
小男孩内心惶恐不安,害怕自己感染了可怕的流行病,他的姐姐同样害怕,哭着给妈妈打电话,但是电话的那头始终是无人接听。
突然被叫醒的他们仿佛活在电影里一样,一夜难眠。
父母天亮了才匆匆回家,工作不让带手机,深夜的未接电话让他们焦急不堪。
孩子的描述更是让他们愤怒不已。
难道说传染病已经厉害到非得凌晨上门抽血了吗?
电话打不通,难道不能白天上门吗?
未成年人的同意有法律效应吗?
工作人员可以穿便服吗?
深夜抽血是为公民负责,还是为领导安排的任务负责?
抽血的人员当然觉得合法合规,反正是领导安排的,自己只是执行者。
自己是为了公共利益,个别人的权益牺牲一下没什么大不了。
北野武说:灾难并不是死两万人这样一件事,而是死了一个人这件事,发生了两万次。
有现成的法律不遵守,却选择深夜闯民宅。新冠疫情的种种教训尚未远去,又拿着鸡毛当令箭。个体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又有什么真正的公共利益可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孩子的父母说,第二天早上回来的时候看到孩子一直在哭,说头晕害怕。过了几天,仍然不能从惊恐中完全走出来。
事情到今天,仍然没有一个说法。
有人给他们赔个不是吗?有心理医生上门安慰吗?以安全为由剥夺孩子的安全感谁来负责?
比起基孔肯雅热,权力的滥用是更可怕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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