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人口预期寿命的大幅延长,现在的老年人已经不同于过去的老年人,可以把60-70岁的老年人称为“轻老年人”,70-80岁的老年人称为“浅老年人”,80岁以上的称为“深老年人”。许多“轻老年人”还可以工作,但现有退休制度和用工制度限制了他们的“发展”,害得他们“年纪轻轻”就被“抛弃”而无所事事。
现在好了,将于2025年9月1日开始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给他们带来了新的机遇。说来也是意想不到:这个司法解释本身并没有老年人什么事,却歪打正着地让老年人被迫卷入到职场是非中,甚至很可能成为最重要的受益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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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的这个司法解释只是要求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强制性执行社保政策,却导致一些小企业剑走偏锋将一部分就业机会向退休的“轻老年人”开放:因为之前它们为节约用工成本,对一部分雇员经“友好协商”给予了不交社保的待遇,现在最高法司法解释不允许这样做,这些企业就另辟蹊径,专门招录已退休的“轻老年人”,因其已经退休不用交社保,企业就可以得到“久经考验”的优质劳动力还避免了用工成本的提高。这等好事既已从小企业开始,相必会逐步带动全社会用人单位蔚然成风的。
或许相关报道只是有些人渲染某些企业对强制性社保政策的不满来的,而其实强制性社保政策对劳动者、对企业发展也都是有利的、合理的,但如果确实有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招录轻老年人甚至浅老年人来工作,却是一件值得鼓励的事情。让“轻老年人”群体再就业,不仅可以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还可以克服一部分轻老年人被忽视的失落感和无所事事的无聊烦躁,而达到各取所需、各得其所的效果,这也是一种获得感、幸福感。
刚好,2025年7月31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正当这个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之际,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促进了超龄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实践,一定会为人社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作出贡献。
无论如何,“超龄劳动者”,尤其是其中的“轻老年人”,他们是宝贵的劳动力资源,积极开发利用是非常必要的。笔者曾在某地偶遇原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位从事日本研究的学者凌星光,因为我年轻时学日语用的日汉词典就是凌星光先生编著的,所以在一辆客车的邻座上坐着的人竟然是年轻时的偶像,让我颇有些兴奋。聊天中得知凌先生60岁从中国社科院退休,立即被日本东京大学聘为教授,到70岁时,他从东京大学退休,又被日本福井县立大学聘用,到80岁再次退休。笔者偶遇他时,83岁的他还在另一个机构中工作。说实在的,像凌星光这样的人才被我国退休制度所浪费是极为可惜的,却因为名声在外而被日本人所“重用”也是幸运的。日本社会老龄化程度更高,在使用老龄人才方面的许多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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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开发利用退休人才的构想还是中国人的发明。1983年3月2日,邓小平在《视察江苏等地回北京后的谈话》中说,江苏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主要是两条。一条是依靠了上海的技术力量……江苏吸收了不少上海的退休老工人。这些老工人有本事,请来工作所费不多,只是给点工资,解决点房子,就很乐意干,在生产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第25页)不仅本国的退休人才要用,我们还要用外国的。1985年5月15日,邓小平在会见新加坡前总理吴庆瑞时说:“搞现代化建设,最重要的是知识和人才。我们最大的弱点恰恰在这里,知识不足,人才不足。我们请你们来,就是请你们提供知识。不仅请你们来,还要广泛地请发达国家退休的专家、技术人员来帮助我们工作。他们来当顾问或到企业里担任实职都可以。”(《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319页)
邓小平的这一人才战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落实,只是还很不够。或许随着《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制定实施,人们可以期待,那些“被迫退休”的优秀人才将回到非常需要他们的机构和工作岗位上,被退休制度“合法”埋没的人才资源将被市场重新配置、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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