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类舆情尤其是门店暗访类舆情,未来可能大幅减少。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社会通报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多家央媒相继发文吹风。根据“意见稿”,未来职业打假人、暗访视频博主向市监部门的投诉举报,都将不被受理。
一直以来,职业打假人、门店暗访博主引发的舆情很让企业头痛。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属于“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情形的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如何界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形?“征求意见稿”里也有明确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以下条件,综合判断投诉是否存在第十七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形:
(一)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数量、次数、频率等明显不符合商品保质期或者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的;
(二)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投诉的问题仍然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同一投诉人对同一经营者短期内大量投诉,或者不同投诉人恶意串通分别消费后分别投诉同一经营者的;
(四)受雇于他人或者冒用他人名义投诉的;
(五)其他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形。
在实践当中,门店暗访博主的套路通常是提前确认门店存在某种问题,之后去暗访、拍视频,然后投诉到市监部门,带着市监部门一起再次上门,拿着手机、摄像机对着门店人员和市监人员一通拍摄,之后将视频切条发布到自媒体平台。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是“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投诉的问题仍然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之后的投诉市监部门将不予受理。再想拿市监人员当枪使,这条路行不通了。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细化判断情形。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不得利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
国家市监总局发文指出,形成《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为了更好回应社会关切等初衷。
虽然只是“征求意见稿”,但从随后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的发文可以看出,上述规定基本确定会落实为法律条款。
人民日报今天发布评论:规制职业索赔,莫让“打假”变“假打”。文章指出:一些职业索赔人借助投诉平台、来电来访等方式恶意举报,使企业苦不堪言、监管部门疲于应对。
经济日报文章的大标题为文章指出:今后,只要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或者知假买假的,以及那些短期内对同一家商户有大量投诉举报记录的,市场监管部门都不会再受理。“新规就是要打击这些钓鱼式打假,强调投诉举报要合法合规,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对恶意投诉等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不光不受理,还将移交给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在微信端搜索“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征求意见稿:职业打假类投诉举报或将不再受理”,可以发现,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溪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武威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富裕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监部门的官方微信公号,都发布了以此为标题的文章。在新规出台之前,市监部门的表态已经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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