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刘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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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拆前的三角梅苗圃。受访者供图
今年6月,本号撰文披露了成都商人刘满润在宜宾市投资的“网红”苗圃被暴力强拆、且行政诉讼一路败北的事件。笔者新近获得的信息显示,四川省高级法院认为原审裁决确有不当,决定提审该案。
2022年12月14日,刘满润位于宜宾市南溪区江南镇红伟村、琴山村约100亩三角梅种植苗圃在未接到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被多台大型机械暴力强拆,六万多株三角梅被就地销毁掩埋,根据官方委托的测绘报告数据,其损失超过了两千万元。
刘满润将苗圃所在的江南镇政府、宜宾市自规局三江新区分局、南溪区江南镇红伟村村委会、琴山村村委会等多个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强拆造成的损失共计1000余万元。虽然强拆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是南溪区法院一审、宜宾市中级法院二审的判决结果却是驳回刘满润的起诉,称“提起的本案诉讼没有事实依据”。2024年,刘满润向四川高院提出行政再审申请,请求再审法院查明事实后撤销一审、二审裁定,支持再审申请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2025年6月,笔者撰文披露该事件。几个月过去了,该案迎来了重大转机。
2025年7月31日,四川高院出具《行政裁定书》,支持刘满润的再审申请,裁定该案由该院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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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刘虎摄
裁定书显示,被告之一的江南镇政府的答辩意见并不“新鲜”,属于“老调重弹”。大致为刘满润种植三角梅违反耕地保护规定、镇政府没有作出清除三角梅的行政行为、清除行为是红伟村委会实施、该地块并非征地拆迁。该纠纷属于刘满润与属地村委会及其所在村民小组之间的民事纠纷,刘满润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等。请求驳回刘满润的再审申请。
四川高院认为,根据各方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供的相关证据,再审申请人提起本案行政诉讼有初步证据,一审、二审法院以再审申请人提供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再审申请人的起诉,确有不当。
四川高院的提级再审,是否能为这起社会关注的强拆事件划上一个句号呢?笔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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