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检发办〔2019〕55号)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司法解释采用“解释”“规则”“规定”“批复”“决定”等形式,统一编排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文号。
文号即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年份代码采用四位阿拉伯数字标识的公历年份并置于六角括号“〔〕”中,文件顺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括号,不加“第”等虚字。例如:高检发释字〔2025〕1号,“高检发释字”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是发文的年号,“1号”是该年份发文的顺序号。
一、2025年(现行有效2件)
1.高检发释字〔2025〕1号——
2.高检发释字〔2025〕2号——
二、2024年(现行有效0件)
三、2023年(现行有效0件)
四、2022年(现行有效2件)
1.高检发释字〔2022〕1号——
2.高检发释字〔2022〕2号——
五、2021年(现行有效4件)
1.高检发释字〔2021〕1号——
2.高检发释字〔2021〕2号——
3.高检发释字〔2021〕3号——
4.高检发释字〔2021〕4号——
六、2020年(现行有效4件)
1.高检发释字〔2020〕1号——
2.高检发释字〔2020〕2号——
3.高检发释字〔2020〕3号——
4.高检发释字〔2020〕4号——
七、2019年(现行有效4件)
1.高检发释字〔2019〕1号——
2.高检发释字〔2019〕2号——
3.高检发释字〔2019〕3号——
4.高检发释字〔2019〕4号——
八、2018年(现行有效2件)
1.高检发释字〔2018〕1号——
2.高检发释字〔2 018〕2号 ——
九、2017年(现行有效1件)
1.高检发释字〔2017〕1号——
十、2016年(现行有效0件)
1.高检发释字〔2016〕1号——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已被《高检发释字〔2021〕3号》废止)
十一、2015年(现行有效4件)
1.高检发释字〔2015〕1号——
2.高检发释字〔2015〕2号——
3.高检发释字〔2015〕3号——
4.高检发释字〔2015〕4号——
5.高检发释字〔2015〕5号—— (已被《高检发释字〔2025〕2号》废止)
6.高检发释字〔2015〕6号——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已被《高检发释字〔2020〕4号》废止)
十二、2014年(现行有效1件)
1.高检发释字〔2014〕1号——
十三、2013年(现行有效3件)
1.高检发释字〔2013〕1号——
2.高检发释字〔2013〕2号——
3.高检发释字〔2013〕3号——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已被《高检发释字〔2021〕1号》废止)
4.高检发释字〔2013〕4号——
十四、2012年(现行有效1件)
1.高检发释字〔2012〕1号——
2.高检发释字〔2012〕2号——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已被《高检发释字〔2019〕4号》废止)
十五、2011年(现行有效1件)
1.高检发释字〔2011〕1号——
十六、2010年(现行有效1件)
1.高检发释字〔2010〕1号——
十七、2009年(现行有效1件)
1.高检发释字〔2009〕1号——
十八、2008年(现行有效1件)
1.高检发释字〔2008〕1号——
十九、2007年(现行有效1件)
1.高检发释字〔2007〕1号——
二十、2006年(现行有效2件)
1.高检发释字〔2006〕1号——
2.高检发释字〔2006〕2号——
二十一、2005年(现行有效0件)
二十二、2004年(现行有效0件)
二十三、2003年(现行有效1件)
1.高检发释字〔2003〕1号——
二十四、2002年(现行有效5件)
1.高检发释字〔2002〕1号——
2.高检发释字〔2002〕2号——
3.高检发释字〔2002〕3号——
4.高检发释字〔2002〕4号——
5.高检发释字〔2002〕5号——
6.高检发释字〔2002〕6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被《高检发释字〔2020〕2号》废止)
二十五、2001年(现行有效3件)
1.高检发释字〔2001〕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答复(已被《法释〔2013〕6号》废止)
2.高检发释字〔2001〕2号——
3.高检发释字〔2001〕3号——
4.高检发释字〔2001〕4号——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已被《高检发释字〔2021〕4号》废止)
5.高检发释字〔2001〕5号——
二十六、2000年(现行有效3件)
1.高检发释字〔2000〕1号——
2.高检发释字〔2000〕2号——
3.高检发释字〔2000〕3号——
二十七、1999年(现行有效1件)
1.高检发释字〔1999〕1号——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已被《高检发释字〔2012〕2号》废止)
2.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二十八、1998年(现行有效5件)
1.高检发释字〔1998〕1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已被《高检发释字〔2019〕3号》废止)
2.高检发释字〔1998〕2号——
3.高检发释字〔1998〕3号——
4.高检发释字〔1998〕4号——
5.高检发释字〔1998〕5号——
6.高检发释字〔1998〕6号——
7.高检发释字〔1998〕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批复(已被《高检发释字〔2015〕3号》废止)
二十九、1997年(现行有效4件)
1.高检发释字〔1997〕1号——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 (已被《高检发释字〔2002〕2号》废止)
2.高检发释字〔1997〕2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能否调动工作的批复(已被《高检发释字〔2013〕1号》废止)
3.高检发释字〔1997〕3号——
4.高检发释字〔1997〕4号——
5.高检发释字〔1997〕5号——
6.高检发释字〔1997〕6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若干数额、数量标准的规定(试行)(已被《高检发释字〔2002〕2号 》废止)
三十、1997年以前(现行有效1件)
1.高检会〔1994〕37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联合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整理:独角法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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