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人民法院
典型案例
佳节在即,向酒驾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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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危险驾驶案件高发,已成为危害公共安全、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酒驾不仅是对法律红线的公然挑战,更是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的极度漠视。在国庆节、中秋节来临之际,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梳理了3起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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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日,被告人胡某某在家中吃饭饮酒后,驾驶其小型轮式拖拉机自家中出发,行驶至华容县华鲇路金建雅苑小区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胡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3.9mg/100ml。被告人胡某某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并受行政处罚。最终,华容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二
某日,被告人李某某与亲戚在华容县章华镇一农庄吃饭期间饮了一杯白酒,后无证驾驶其妻子的面包车由北往南行驶至华容县章华镇迎宾北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75mg/100ml。另查明,李某某于2022年8月2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最终,华容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三
某日,被告人陈某某在家中吃晚饭时饮酒,酒后驾驶其无牌二轮电动车前往华容县治河渡镇去购买香烟,当车辆行驶至华容县华钱线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陈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2.10mg/100ml。最终,华容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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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行为不仅面临刑事处罚,更会对自身职业发展、子女前途造成长远负面影响,甚至在一瞬间摧毁多个家庭的安宁与幸福。法律底线不容逾越,生命尊严必须敬畏。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亲友相聚之时,正是交通安全风险高发之际。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坚决做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共同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作者 | 彭觅叶
编辑 | 杜小爽
一审 | 杨 娟
二审 | 朱河生
三审 | 陈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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