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伟律师丰台区司法局驳回和中止对我的投诉
10月19日,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就赵**投诉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拒绝代理一案”,做出京丰司(中告)《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行政处罚中止告知书》,至此赵**、于清波、杨晓慧、杨振环、朱美丽的“虚假投诉”“敲诈勒索”均已失败告终,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和刘宏伟律师以代理上述被投诉案件程序和实体完美无缺暂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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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就赵**的投诉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中止告知书》,但在10月16日11时,被投诉人北京京迪律师师事务所刘宏伟律师发现了赵**“虚假投诉”“虚假诉讼”“敲诈勒索”的一份书证,也就是赵**与相对方行政机关的《结案报告》《罢访息诉书》,表明赵**在委托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时已经全额领取了补偿款,然后虚构事实为了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向丰台区司法局举报和法院起诉,从理论上判断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已经取得了全部的胜利。
关于于清波投诉丰台区司法局一案,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尽到了应有的谨慎义务,按照案涉的《委托代理协议》严格了义务性条款,期间于清波敲诈勒索,刘宏伟律师赞助伍万元,于清波给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赠送锦旗、写表扬信,撤回了投诉,为了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又重复投诉,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又补助7.6万元,丰台区司法局有力的支持了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
对杨晓慧、杨振环、朱美丽的恶意投诉,丰台区司法局经过长达九十天的漫长调查,驳回了上述三人的投诉,并对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高尚道德情操表示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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