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头盔是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保护头部的关键设备,在驾乘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应当全程规范佩戴。
@莱阳人
不戴头盔不再警告
首罚20元
二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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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不是目的
平安回家才是宗旨
连日来,莱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安全守护持续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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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在电动自行车出行率高、违法行为多发的路口,对骑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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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针对驾乘人员存在的头盔佩戴不规范等问题,执勤民警积极劝导教育,帮助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后继续行驶,引导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
第五十六条 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纵使蜀黍百般叮嘱
仍然有不少人“侥幸冲关”
这既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也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
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
骑行不戴头盔违法曝光台
案例一
违法时间:2025年10月20日
违法地点:莱羊路
违法行为人:王某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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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违法时间:2025年10月20日
违法地点:山前店镇中心大街
违法行为人:于某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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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违法时间:2025年10月22日
违法地点:冯格庄公安检查站附近
违法行为人:于某某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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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违法时间:2025年10月22日
违法地点:共建路与马山路交叉口附近
违法行为人:杨某某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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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违法时间:2025年10月22日
违法地点:大夼镇大集
违法行为人:刘某某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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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涉及电动车的事故案例
带您了解
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安全出行 从“头”开始
为了您的出行平安和家庭幸福
请您戴好头盔再出发
来源:莱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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