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案件的漫长征程中,债权人满心期待着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能够得以实现,然而,被执行人的种种“花式”逃避手段却常常让这份期待陷入困境。上海徽翔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在向被执行人贵州黔庄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庄酒业)追讨欠款时,就遇到了黔庄酒业“花式”逃避执行。
经法院终审判决,黔庄酒业被判偿还上海徽翔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在(2024)黔0382执2974号案执行过程中,黔庄酒业承诺于2024年10月起每月还10万元,到2025年2、3月将余款还清,在此期间,黔庄酒业法定代表人王瀚锋借用其儿子王新麟,以及彭某、陈某权、许某丹等个人账户履行法院判决偿还欠款,但偿还部分欠款后,剩余140余万欠款黔庄酒业停止偿还。
针对黔庄酒业“花式”逃避执行的行为,上海徽翔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发现,这些代为黔庄酒业偿还被执行款的个人账户,与黔庄酒业财务账户相互印证,并通过调查发现,王新麟名下账户自2023年银行流水显示为黔庄酒业经营资金往来,粗略统计,仅2024年7月(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至今,就有十万元以上大额资金往来4200余万元,这印证了黔庄酒业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行为。
因此,上海徽翔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请求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尽快查明并冻结、扣划黔庄酒业隐匿财产账户的资金,并依法处罚黔庄酒业及协助隐匿黔庄酒业财产责任人。同时认为,王瀚锋、王新麟等人已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请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5年7月25日,仁怀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告知上海徽翔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认为目前证据不能证明王新麟将个人账户提供给黔庄酒业使用,无法确认黔庄酒业隐匿财产的行为,因此不同意查封王新麟账户,也不支持上海徽翔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强制措施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执罪指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2024年“两高”司法解释明确列举“情节严重”情形,包括以虚假转让、借用他人账户等方式隐匿或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该罪主观上需具备故意逃避执行的恶意,客观上表现为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资金收支以规避法院查控。生效裁判的执行是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
面对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黔庄酒业究竟是否通过穿上一层“财产隐身衣”,来企图规避执行。这需要执行法官的“火眼金睛”看穿他的伪装,同时对关联账户进行资金穿透调查,以强大的法律威慑力迫使黔庄酒业回到履行义务的正轨,让债权人的“纸面权利”落地为“真金白银”,也为公众划清行为边界——任何试图挑战司法底线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唯有敬畏法律、诚信履约,方能共筑公平正义的法治基石。期待仁怀市人民法院采取相应措施对此案加大执行力度,从而营造良好的营商氛围。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