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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陕西西安套路贷大案迎来新的重大进展。继法院终审判决75%股权归陕西宏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润集团)所有之后,该集团近日依法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审议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多项重要议题。
十二年司法拉锯战,宏润集团重大股权失而复得,这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阶段成果,将在11月13日临时股东会议上正式确立终局效力,标志着该集团彻底摆脱控制权危机,重掌经营主导权,同时为停滞十余年的烂尾楼项目重启带来实质性转机。
据多家官方媒体报道,宏润集团股权质押借款案系一场典型的套路贷骗局。宏润集团全资子公司宏润地产开发“国际幸福城”项目过程中,因资金周转需要,该集团以持有的宏润地产75%股权作质押担保,于2012年初向王坚借款1200万元。
作为西安李彬套路贷团伙骨干成员的王坚,通过伪造《股权质押协议》《股东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冒用宏润集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将质押股权非法变更至其个人名下,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地址,导致宏润集团失去对宏润地产的控制权。“国际幸福城”项目自此停工烂尾,至今尚有2042户购房人未能收房。
宏润集团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胡绪峰介绍,为了追回被非法侵占的股权,该集团展开了漫长的维权诉讼,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
(2017)最高法再171号判决书认定,案涉75%股权本质为“股权让与担保”,不产生股权转让效力,王坚仅为名义股东,无权实质性处置股权。
最高法院对案涉股权纠纷性质的认定属于程序性步骤,该股权的最终归属需通过后续实体审理程序作出终极认定。十余年间,宏润集团深陷二十余起民事诉讼与十一起行政诉讼的漩涡。
“每场诉讼背后都暗流涌动,各方势力暗中角力,编织出盘根错节、很难解开的利益之网。”胡绪峰说。几经漫长曲折的司法交锋,最高审判机关对该案性质的权威认定意见最终在西安落地。西安中院终审判决明确,案涉75%股权归属宏润集团所有。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通过司法程序追回被非法侵占的股权,为宏润集团恢复股东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而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审议相关议题,是将法律层面的股权归属转化为实际控制权的必经程序,也是确保司法裁决得到有效执行的重要步骤。
据了解,目前宏润集团已通过司法程序收回宏润地产75%股权,连同其原本持有的2%股权及陈晨(胡绪峰配偶)持有的5%股权,宏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宏润地产82%的股权,远超法律规定的绝对控制权门槛。至此宏润集团依法享有对宏润地产战略规划、高管任免及重大投资等核心事项的决策主导权。
根据宏润集团公告,此次临时股东会拟审议多项关键议题,包括变更宏润地产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及公司住所地,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变更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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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普遍认为,此次临时股东会是宏润集团追回股权后重塑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转折点,各项议题环环相扣,共同构成公司重生的法律基础,意味着西安套路贷案中的重大股权纷争终见天日。
在胡绪峰看来,此举将打响宏润集团突围第一枪,昭示 “正义终至”,宣告 “重生启幕”。他强调,重新掌握公司决策权和经营权后,宏润集团将从“被动挨打”转为“主动出击”,从“生存之战”迈向“发展之战”,“其中首要任务是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尽快重启烂尾楼开发,向购房人完成商品房交付。”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谭秋桂教授指出,宏润集团成功追回被非法侵占股权并拟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不仅在法律层面具有重大意义,更对公司治理产生深远影响,堪称里程碑式事件。
谭秋桂分析认为,该案在司法实践中确立了“让与担保”法律关系的认定标准,清晰界定了股权质押关系中出质人的权利边界,因此成为中国民商事司法实践中的标志性案例,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判例。
值得注意的是,王坚通过伪造股权变更登记材料,向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请并完成75%股权变更,而经司法鉴定,其提交的关键材料确系伪造。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宏润集团十余年来多次向该局提交书面纠错申请,但该错误登记至今仍未获纠正。
相关法律专家明确指出,依法撤销王坚名下的错误股权登记,使公司登记信息与司法判决结果保持一致,这一行政纠错行为不仅是个案公正的体现,更是对司法裁判权威的有力维护。任何阻碍或拖延这一进程的行为,都将损害法律尊严、百姓利益,并影响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该专家进一步强调,当前宏润集团已满足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法定条件,在此背景下,市场监管部门应同步推进登记信息变更的准备工作,确保股东会决议能够依法完成工商备案。惟其如此,才能为烂尾楼项目重启扫清制度障碍,切实保障广大购房者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持续性的民生困境。
另据介绍,西安李彬套路贷团伙成员通过相同手段侵占宏润集团18%股权的案件,也正朝着有利于宏润集团的方向积极推进。该案经陕西省检察院抗诉,陕西省高院裁定再审并提级审理,将于11月12日开庭;法院已依法对案涉18%股权采取冻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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