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刘虎 张梦云
11月7日,黑龙江省大庆市已经进入供热季,一起发生在新冠疫情期间的离奇盗热案,在大庆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这起盗热案的被告人王贺基,是大庆瑞麟湾酒店有限公司(下称瑞麟湾酒店)法定代表人。大庆市龙凤区法院一审认定,王贺基在大庆市龙凤区龙新热力有限公司(下称龙新公司)副经理程广顺的帮助下,私接热力管线为瑞麟湾酒店供暖,决定以盗窃罪判处王贺基有期徒刑六年。王贺基不服,上诉至大庆中院。其家人、辩护人均认为他不构成盗窃罪,理由一是连接管线由龙新公司副经理程广顺批准与指导,二是程广顺曾向王贺基收取了18万元热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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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麟湾酒店。张梦云摄
“在热力费事实尚未查清的情况下,王贺基一审稀里糊涂被判了六年!”王贺基的家人称,当地政府在疫情期间将瑞麟湾酒店征用为定点隔离宾馆,当时程广顺前来收取20万元热力费,由于政府隔离费用未能及时拨付,酒店经营极度困难,王贺基东拼西凑18万元交给了程广顺。“没想到却被刑事了,王贺基因此得了抑郁症。”
01
一审关键事实没查清就草草判刑
“天眼查”显示,龙新公司成立于2015年,由大庆市热力集团全资控股,是一家国企。
王贺基出生于1966年,退休前在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保卫部工作。2017年,王贺基和妹妹合伙投资创办了瑞麟湾酒店,由王贺基负责具体经营,安置了三十多名大庆石化系统下岗职工。
2023年2月13日,龙新公司报案称,该公司供热主管线上私接了两条管线到瑞麟湾酒店,怀疑该酒店盗热。次日,王贺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大庆市公安局东光分局投案并被刑拘,后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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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新公司。张梦云摄
2025年8月20日,大庆市龙凤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20年9月10日,瑞麟湾酒店与龙新公司签订停热协议。2021年9月,王贺基在未到龙新公司申请恢复供热的情况下,通过该公司工作人员程广顺帮助,在其经营的瑞麟湾酒店私接热力管线,在2021年10月10日至2022年4月20日、2022年10月10日至12月30日期间,使用私接的管线为瑞麟湾酒店供暖。经认定,王贺基窃取热力资源价值39万余元。案发后,王贺基全额退赔了龙新公司损失。
一审判决认为,王贺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热力资源,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王贺基自动投案系自首,并全额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一审庭审中,王贺基的辩护人提出,瑞麟湾酒店交给程广顺的18万元热力费,希望法院依据查实的结果进行认定。但一审并未对该18万元进行调查和认定。
02
热力公司副经理指导施工恢复供热
“本案中的供热管线是在龙新公司副经理程广顺的批准和帮助下,告知施工队如何铺设、使用该管道供热,程是知情并同意的。”王贺基的家人称,2021年5月以前,瑞麟湾酒店使用的是龙新公司的集中供热,后改为自建燃气锅炉房供热,于是向龙新公司报停供暖,随后该公司派人将供暖管道割断。
王贺基家人称,2021年9月,龙新公司统一进行老管线改造,将供热主管线从架空状态改为埋到地下,程广顺是负责酒店所在区域热力管网改造的项目经理。王贺基考虑到管道埋在地下,重新接上之后就不用再开挖施工了,以后酒店自建供热系统出现故障的时候,可以作为一个应急供热系统,随时去热力公司申请恢复。程广顺说瑞麟湾酒店被切割的老管线已经废弃,不能使用了,需要新铺两条管道。在程广顺的批准与帮助下,施工人员将瑞麟湾酒店的两条入户管线与龙新公司主管线进行了有效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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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公司管线经改造后埋入地下。张梦云摄
2021年底,大庆市正值冬季疫情高峰,瑞麟湾酒店被政府征用为定点隔离宾馆。王贺基称,因前期酒店已报停供暖,为保障隔离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取暖需求,他向龙新公司主管收费业务的副经理程广顺提出想申请恢复供热,程了解情况后表示同意,并亲自到现场指导酒店施工人员如何接通供热管线。恢复龙新公司供热后,他告知了程广顺,程也到现场来看了。
王贺基的二审辩护人认为,本案中,程广顺存在两项违规操作:一是安排施工队为瑞麟湾酒店铺设两条入户管线,并未履行龙新公司规定的审批报备程序;二是指导瑞麟湾酒店将两条入户管线与龙新公司主管线实现有效连接,是热力集团明确禁止的行为。
“本案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王贺基构成盗窃罪。”二审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王贺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热力资源”的构罪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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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麟湾酒店自建燃气锅炉房。张梦云摄
首先,盗窃行为应具有“秘密性”的特征,但本案中程广顺等龙新公司工作人员显然明知瑞麟湾酒店用水供暖的情况,该行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盗窃行为。
其次,程广顺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瑞麟湾酒店将两条入户管线与龙新公司主管线进行有效连接,并允许该酒店用水供暖,王贺基主观上没有秘密用水供暖的盗窃犯罪故意。
再次,王贺基向程广顺缴纳了18万元热力费,不具有构成盗窃罪应当具备的非法占有目的。
二审辩护人认为,本案的基本事实是:程广顺利用其负责“三供一业”(供电、供水、供暖以及物业管理的简称)施工及分管收费工作的职务便利,允许并帮助瑞麟湾酒店将其内部供暖系统与龙新公司供热主管线进行有效连接从而实现供暖,进而以热力费的名义向王贺基收取18万元,并据为己有或与他人共同分配。“这一基本事实,直接影响到王贺基的定罪量刑。”
03
18万元热力费下落不明
“程广顺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瑞麟湾酒店18万元热力费后私自占有、拒不承认,导致我蒙冤被错误判刑!”王贺基向纪检监察部门实名举报称,2022年4月2日,程广顺以领导要求为由,向他紧急索要 20万元热力费,要求当日必须交给其本人。尽管政府隔离费用未能及时拨付,酒店经营困难,但他仍多方筹措,于当日将18万元现金交给程广顺。
王贺基称,因未能凑齐20万元,程广顺又是龙新公司分管收费业务的副经理,代表公司收取热力费,所以他未敢坚持索要凭证。然而,程广顺却并未将18万元热力费上交公司,也未向领导汇报。此后,龙新公司以瑞麟湾酒店涉嫌盗热为由报警,他反而被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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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公安局东光分局。张梦云摄
王贺基的家人称,疫情期间瑞麟湾酒店是政府指定隔离宾馆,但政府拖欠其隔离费用,使其无力交纳当年全额热力费,所以才先交了一部分。案发后,程广顺承诺到公安机关把事情说清楚,但他不仅没去说清楚,而且警察问他时,他拒不承认收了钱。
“程广顺矢口否认收了18万元热力费。但我保留并提供了交费当天的取现凭证,以及后续与其交涉的录音等关键证据。”王贺基称,2024年2月7日,公安机关问程广顺时,其虽承认录音的真实性,却拒不承认收款事实。同年8月27日,所有证据材料通过东光公安分局移交至龙凤区纪委监委。随后,他向龙凤区纪委监委进行了实名举报,并补充了证据材料,但一年多来至今答复是“还在处理中”。
04
律师指热力公司相关人员涉嫌贪污
本案中,程广顺是否向王贺基收取了18万元热力费,成了二审辩护的焦点。
二审辩护人认为,一审庭审过程中,王贺基及其辩护人均提及程广顺以热力费为名收取18万元现金的事实,但一审判决在未调查、认定该事实的情况下就判决王贺基构成盗窃罪。尽管程广顺矢口否认,但二审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其收了这笔钱,这对本案的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审辩护人向法庭提交的多条录音内容显示,程广顺自始至终从未否认向王贺基收取过18万元热力费,王多次让程去公安局还原事实。
2024年1月29日的多条谈话录音显示,当天上午,王贺基及其妻子、妹妹找到程广顺,要求程要么去公安局说明情况,要么将18万元热力费返还。最终,程答应下午去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然而当天下午,程在公安机关既不承认自己知道瑞麟湾酒店使用龙新公司热力供暖的情况,也不承认自己收了18万元热力费。
当天晚上,愤怒的王贺基及其妻子、妹妹找到程广顺,要求其返还18万元热力费,打欠条也可以。在谈话过程中,程表达了想还钱但没钱的意思。最终,程要求再给他最后一次机会,称第二天去找某人要钱,并承诺第二天晚上给三人具体答复,要么还钱或打欠条,要么再去公安局还原案件事实。然而程再次食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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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一审法院龙凤区法院(上图)和二审法院大庆中院(下图)。张梦云摄
二审辩护人称,程广顺以收取热力费为名向王贺基收了18万元现金,但是并没有交给龙新公司,目前去向不明,要么被程私吞了,要么与龙新公司其他工作人员私分了。
关于另有他人参与分配18万元热力费的线索,程广顺在录音中亦有所流露:“就这个我几乎没拿着啊”“说白了我是属于一种变相送礼”。
二审辩护人认为,程广顺和参与分钱的工作人员必然明知瑞麟湾酒店使用龙新公司热力供暖的情况,相关人员已涉嫌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需查清事实并依法认定。
“因程广顺拒不承认收取我18万元热力费,导致我因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希望纪委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再审,还原事实真相,对我因疫情等原因缴纳热力费方式特殊,但过程中无过错、却反被追究刑责的情况予以监督纠正。”
王贺基在《举报信》中称,程广顺作为国企管理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热力费,但龙凤区纪委监委始终没给出处理结果,导致案件最关键环节空白,更直接导致其蒙冤获罪。“我数度晕厥,惶恐度日,走投无路,万念俱灰,连带家属濒临崩溃,申诉无门!”
该案进展,笔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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