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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太难?花钱就能包过!”
这样的“承诺”背后
竟是一条完整的“作弊产业链”
近日,在庆云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组织的驾驶人科目一理论考试中
监考民警发现考生余某某
神情紧张、目光闪躲
频繁地摸耳朵、裹衣服
这一系列反常举动
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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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考场监督管理规定
民警随即对余某某进行细致检查
当场在其身上查获了
伪装隐蔽的微型耳机、信号接收器等
作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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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
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规
对余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
一年内不得再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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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挖背后的违法犯罪链条
办案民警迅速开展缜密侦查
锁定杨某某、王某某等6名涉案人员
逐步查清了
这起有组织的驾考作弊团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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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民警循线追击
将六名犯罪嫌疑人
全部抓获归案
案件经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杨某某等六人
均因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到
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德州公安
文编:刘建莹、李峰
审核:刘建莹
发布: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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