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槽三刀,一个喜欢吐槽的布衣青年!
近日,华融国际原总经理白天辉一审被判死刑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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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2014年至2018年间,白天辉利用担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拓展三部负责人、总经理及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项目收购和企业融资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已核准该判决,并于2025年12月9日执行死刑。
三刀认为,大家都觉得这个判决“大快人心”,其核心就是这11亿实在太惊人了。
对于普通人来说,一辈子能挣几十万、几百万就已经很不容易了,很多人为了一套房子要掏空几代人的积蓄,为了柴米油盐精打细算。
但白天辉在短短的4年里,就靠手里的权力敛了这么多钱,平均每天进账快75万,一小时都能捞3万多,这跟抢钱没啥区别。
更让人难受的是,他贪的不是私人的钱,是国家和人民的血汗钱。
所以,当法院判死刑的消息一出来,大家心里的气顿时就感觉顺了很多,或许这就是大家所说的“罪有应得”。
其实近几年,大家看过了太多贪腐的新闻,有些贪官贪了几千万、几个亿,最后可能只是判个死缓或者无期,慢慢还能减刑。
还是那句话,违法成本太低,似乎吓不住那些想伸手的人。
不过这次的白天辉不同,哪怕他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还是因为他罪行太严重、影响太坏,判了死刑。
这就等于给一些人敲了警钟:贪腐不是小事,贪到一定程度,就算有立功表现也没用,照样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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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这么多钱,他是怎么做到贪这么久才被发现的呢?难道4年的疯狂敛财,监管部门难道一直没察觉吗?
众所周知,金融行业本来就专业性强、资金流动复杂,要是权力没人管、操作不透明,很容易成为贪腐的“温床”。
所以,如果只是严惩白天辉一个人似乎并不足够,普遍人认为有必要倒查监管部门的责任,不然就算抓了一个白天辉,还可能冒出下一个。
而且之前已经有原董事长赖小民因为贪腐被执行死刑了,现在又出了白天辉,这更说明要对这类金融机构进行系统性整治,不能只查个案,要把“内鬼”和“家贼”都清干净。
通过这则新闻,我们同样能感受到,大家对贪腐量刑标准的关心。
有人觉得11亿才判死刑,门槛太高了,建议贪500万、100万甚至10万就该判死刑,这样才能让贪官不敢伸手;也有人觉得量刑不能只看数额,还要看情节、看造成的损失。
不管怎么说,大家都觉得现在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得让贪官“贪不起、不敢贪”。
好在欣慰的是,白天辉被判刑,让大家看到了国家反腐的决心,一个个的反腐案例在已经让我们明白,不管官有多大、权力多大,只要敢贪腐,就一定会被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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