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产权证上都有垃圾房的图纸,怎么就成了公共面积?”近日,沙河口区西安路街道如意社区发生一起因垃圾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黄河路713号楼是老旧小区,楼道原本设有垃圾房,用于居民投弃生活垃圾。近年来,这个垃圾房被闲置下来,变为该楼层业主们共用。
不久前,新搬入居民称,房本明确标注该垃圾房归属其名下,理应归个人所有,认为邻居长期占用不合理,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砸锁将邻居放置的物品移出。
垃圾房原使用住户则表示,该楼其他楼层垃圾房均为业主们共用,该垃圾房不应例外,双方各执一词引发纠纷。
社区工作人员获悉后,迅速联合司法所、派出所组建调解小组介入。
为厘清产权归属,社区联系沙区房产部门实地勘查、查阅档案厘清症结。
经查实,该垃圾房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故垃圾房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双方释明,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社区民警则从治安角度出发,指出砸锁移物的行为未提前告知,易引发冲突。经过近两小时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垃圾房由本楼层邻里共同使用的调解协议。
信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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