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5天,一位母亲从黑发熬到白发,只为等一个公道。
12月20日,成都中院对“27岁海归女子王某雅家中遇害案”一审宣判:凶手梁某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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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这个结果,让王女士无法接受。她当场表示:将申请抗诉,坚持要求死刑立即执行。
这起案件之所以刺痛人心,不仅因为受害者是刚回国、前途光明的年轻女孩,更因为行凶过程之残忍、动机之荒诞。
只因梁某滢在王某雅家门口吐痰被发现,便持刀连捅10刀,致其左肺破裂、当场死亡。而这一切,就发生在自家门厅,保安就在旁边,却无力阻止。
更令人不安的是,梁某滢并非初犯。
邻居多次报警称,她长期无故敲门、吵闹、摔东西,小区早已视其为“危险源”。可直到悲剧发生,她的家人和社区仍未有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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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司法鉴定确认她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法院据此从轻处罚,判死缓。
但公众的愤怒正在于此:精神病,不该成为暴力杀人的“免死金牌”。
法律确实规定,限制责任能力人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这不等于“必须从轻”。
《刑法》第十八条明确:“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注意,是“可以”,不是“必须”。
而本案情节极其恶劣:预谋带刀、主动滋扰、当众行凶、致人死亡,且毫无悔意。社会影响之坏,已远超一般命案。若仅因一纸“部分责任能力”鉴定就免于极刑,是否变相鼓励某些人以“精神病”为挡箭牌,肆意伤害他人?
有网友质问:“为什么精神病人能杀我们,我们不能防卫致死?”这背后,其实是对司法尺度与公共安全的深层焦虑。
更让人心寒的是,王某雅生前刚从日本学成归来,母女相依为命,母亲靠打零工供她读书。如今女儿惨死,凶手却可能在两年后转为无期,甚至未来减刑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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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位曾被女儿用陶瓷摆件击伤头部的梁某滢,经鉴定只是“轻伤二级”,生命的价值,在这一刻显得如此不对等。
庭审当天,王女士别着小雏菊走进法院。
那是女儿最爱的花,淡雅、纯洁。路上,一位陌生妈妈带着孩子送上一束雏菊,她当场落泪,紧紧抱住那个小女孩。
这一幕,让人既温暖又心碎:一个母亲失去的,是全世界;而社会能给的,或许只是一句“节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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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尊重法律对精神障碍者的审慎,但也必须正视一个现实:当“精神病”被滥用,当暴力成本过低,无辜者的生命,谁来真正守护?
此案不应止于“依法判决”,更应推动对高风险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监管机制完善。不能总等血案发生后,才想起“早该管了”。
王女士说,她不怕打官司,只怕女儿白白死去。如果正义需要母亲用白发去换,那这个正义,还够不够“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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