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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篇:2025年中国化妆品“以管促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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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妆品》杂志 | 何欣洋

2025年,是中国化妆品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与现代化监管的关键一年。面对产业创新提速与消费需求升级的双重趋势,国家药监局秉持科学监管、分类施策和风险防控的原则,聚焦当前行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精准施策,以前瞻性的制度设计与系统化的改革举措,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具有深远影响的法规文件与公告指引。

从生产、经营、销售等链条上各环节的一系列政策不仅标志着监管体系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治理”“全链条管理”“智慧监管”的深刻转型,也为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铺设了坚实的制度轨道,旨在构建一个更安全、更透明、更具创新活力的产业生态。

作为”了不起的中国化妆品“年度系列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以时间为轴,系统梳理2025年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主要法规文件、重要公告及目录调整,解析其政策重点与行业指向,呈现监管如何以“稳底线、强能力、促创新”的方式,为中国化妆品产业夯实安全根基、激活创新动能、拓展国际化想象空间。

中国化妆品监管体系的持续完善,是产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正是在一套更加科学、透明、可预期的制度框架中,中国化妆品产业得以不断积累技术能力、品牌价值与全球竞争力,迈向真正意义上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2025年度化妆品行业

主要法规文件梳理

01

2025年4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2025年第37号),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工作,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办法》明确风险监测与评价的目的是发现和防控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为制定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化妆品标准、开展化妆品抽样检验以及化妆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和预警提供科学依据。


02

2025年8月21日,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落实《“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国家药监局印发2025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明确将34项关键标准纳入制修订范围,包括胶态银、胶态铂、曲酸、补骨脂酚等新原料,烫发、粉底液等产品规范,以及PFAS、D4-D6等检测方法。


03

2025年9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等15个省市启动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参与试点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经境外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可以在其设立的专卖店、直营店等经营场所,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现场自行开展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的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等服务。应当遵循“需求导向、安全可控、规范有序”的原则。《通知》要求,参与试点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将提供个性化服务的经营场所纳入化妆品备案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保障个性化服务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04

2025年10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决定自2026年2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试点通过电子标签方式标注化妆品中文标签。试点工作为期3年。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可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这是行业迈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步。电子标签的推行,不仅减少了纸质标签的消耗,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便捷的信息获取途径。数字化标签体系的建设,将促进产业链信息透明度与可追溯性的整体提升。


05

2025年11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围绕五个方面提出24项改革措施,通过鼓励创新、优化注册备案管理、强化全链条风险防控、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推动监管与国际接轨,进一步筑牢化妆品质量安全底线,培育新质生产力,助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到2030年,化妆品监管法律制度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技术支撑更加有力,产业创新活力更加充沛,风险防控能力全面加强,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到2035年,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业具有更强的创新创造力和全球竞争力,基本实现监管现代化。


06

2025年12月12日,国家药监局印发《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专项提升行动。通过开展质量体系提升行动,到2028年底,化妆品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全面增强,质量体系运行水平整体提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能力显著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持续优化,化妆品监管专业化水平不断加强,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化妆品行业创新力、竞争力、品牌力明显提升。



2025年度化妆品

相关重要公告与目录更新

01

2025年2月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的公告(2025年第12号)以及相关政策解读。公告附件共九条举措,分别是:优化新原料注册备案分类技术要求、推进新原料与关联产品同步申报、加强新原料创新服务和应用转化、加强对新原料技术指导和沟通交流、完善新原料安全监测期管理、加强化妆品原料标准研究工作的技术指导、推动化妆品原料标准制修订工作、强化原料相关基础研究、加强化妆品原料信息化建设。旨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健全化妆品创新发展机制,鼓励原料创新,构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协同创新体系。


02

2025年6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目录》分为Ⅰ和Ⅱ两个清单,Ⅰ清单基于2021年发布的《目录》修改完善,不再保留“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项目,规范原料名称并调整备注内容;Ⅱ清单纳入“N-乙酰神经氨酸”和“β-丙氨酰羟脯氨酰二氨基丁酸苄胺”两个新原料,这两个新原料安全监测期满3年且符合法规要求。此举正式打通了化妆品新原料“转正”的通道,使意味着上述原料正式转化为全行业共享的创新发展成果。


03

2025年12月1日,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牙膏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牙膏产品的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牙膏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牙膏的功效类别不得超过包括基础清洁类、防龋类、抑制牙菌斑类、抗牙本质敏感类、减轻牙龈问题类、去渍美白类、抗牙石类、减轻口臭类共计8类。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指出,牙膏标签上标注的功效宣称用语与其他词语进行搭配使用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并对牙膏使用人群进行规定。


CCR观点

迈向安全、创新、国际化的产业新未来

纵观2025年,国家药监局的监管工作呈现“立柱架梁”与“精雕细琢”并重的鲜明特征。一方面,通过《风险监测办法》《改革意见》等搭建起监管的“四梁八柱”;另一方面,通过标准计划、试点项目、目录调整等实现“精准滴灌”。

这些政策共同传递出清晰信号:安全是底线,创新是动能,国际化是方向。监管的“严”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的“安”,监管的“活”是为了激发产业创新发展的“力”。体现出国家药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这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用妆需求,为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展望未来,中国化妆品行业有望在更加科学、透明、高效的监管环境中,实现从“制造大国”向“品牌强国”与“创新策源地”的跨越,最终建成一个监管现代化与产业竞争力同步提升的健康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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