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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全县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破解教育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和举报方式
(一)利用购买校服谋利专项整治受理范围:
1.校服供货企业以利益输送或暗箱操作等方式在校服采购环节排除竞争,或教育系统相关负责人在校服采购环节收取红包、回扣、分红等灰色收入。
2.以整套购买方式捆绑销售,利用家委会或第三方名义强制学生购买校服。
3.频繁更换校服款式,导致学生原有校服无法继续使用,被迫重复购买。
4.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或班服、演出服,组织毕业年级采购校服。
5.校服质次价高,以次充好。
(二)利用教辅征订谋利专项整治受理范围:如发现中小学利用教辅征订谋利问题,可通过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二、监督方式
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可通过以下监督渠道向陇西县纪委监委和县教育局反映有关问题。
1.来电举报
陇西县教育局:0932—6622164
陇西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932—6612350
2.来信地址
陇西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陇西县巩昌镇长安大道17号)
陇西县教育局办公室(陇西县巩昌镇渭州路东侧北环路口)
3.邮政编码:748100
4.监督时限:举报受理时间自2026年3月至12月底,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5.网络举报:点击手机微信搜索功能,输入“监督一点通”进行搜索,选择“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进入平台操作界面后,选择“在线投诉”功能填报诉求。
三、相关要求
1.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有具体线索材料,如实反映问题,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倡实名举报。举报问题线索中需明确被举报对象、发生时间、具体问题等关键信息(如有票据、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
2.陇西县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3.监督反映问题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他人,违者依法追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清廉陇西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陇西圈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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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西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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