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法律的底线从来不分职业高低,哪怕你是头衔显赫的大学教授。
今日(3月10日),沙田裁判法院的一纸裁决,将香港城市大学(CityU)经济金融系副教授杜渡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因涉嫌以1000港元诱使地产经纪瞒报违约行为,这位48岁的学者被裁定“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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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因一纸租约引发的闹剧,不仅折射出个别人法律意识的淡薄,更引发了关于两地社会规则认知的激烈辩论。
一、 教授“反悔”:签完租约,下午就“挞订”
事件回溯到2022年11月6日。
当时,杜渡教授正计划租住沙田铜锣湾山路的高级屋苑“壹号云顶”。在美联物业客户总监锺芳宙的带领下,他看中了一个300平方英尺的单位。
或许是由于社会地位的“光环”,当天过程极快:杜渡看完房后表示满意,随即与身为律师的业主黄先生签署了临时租赁协议。
原本,签署这类协议需即场支付一个月租金加一个月按金,共计3.2万港元。但杜渡自称是“大学教授”,业主黄先生出于对这份职业的信任,在没收钱的情况下就先行签了字离去。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当天下午杜渡便“变卦”了。他通过微信告知经纪:这房子,我不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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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荒唐“私了”:1000块钱想抹平3.2万?
在香港房地产市场,签署临时租约即意味着法律效力的产生。
按照契约,杜渡若反悔(俗称“挞订”),需向业主赔偿一个月按金(1.6万港元),同时向美联物业支付违约佣金(1.6万港元),合计3.2万港元。
此时,这位研究经济金融的副教授,却展现出了令人瞠目结舌的“精明”。他向经纪锺女士提出,希望能以“对待朋友的方式”处理,并提出愿意给对方1000港元作为补偿。
其意图非常明显:让经纪瞒着公司,悄悄销毁这份合同,从而帮他省下那笔3.2万港元的巨款。
遭到拒绝后,杜渡在微信中留下了一段让法官都感到震惊的话:
“在内地……如果有交情,直接私了,根本不用让公司知道。我还是更习惯内地的处置方式……香港什么都一板一眼,我觉得真的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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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纪怒怼:这种水平,我担心香港的教育
这种对职业操守的公然践踏,彻底激怒了经纪锺女士。她不仅拒绝了这笔钱,更直接将其举报至廉署(ICAC)。
在庭审中,经纪锺女士直言不讳:“他作为大学教授竟是这种水平,我好担心香港学生得到什么教育!”
辩方曾尝试辩解称,经纪没有解释清楚租约条款。但裁判官施祖尧在判词中冷静地指出:被告是大学副教授,显然识字,租约上白纸黑字写明了违约代价。
法官强调,如果被告是真诚想赔偿,为何要用“私了”这个词?又为何要在信息中对比两地处理方式?这说明被告明知违约代价远超1000元,却试图以利益诱使代理人背叛公司。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商业信誉,绝非“合理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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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结语:香港的“一板一眼”是文明的基石
杜渡口中那句“没必要”的“一板一眼”,恰恰是香港作为国际法治社会的核心基石。
无论你是专家、学者还是高管,法律面前没有“私了”的空间。杜渡教授或许在金融模型里能精算出最优路径,却在人生的诚信账本上算错了最基本的一笔。
目前,案件已押后至3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报告,杜渡虽暂获保释,但其教职及名誉恐已随这1000元的贪念烟消云散。
这起案件不仅是对当事人的惩诫,更是对所有人的提醒:尊重契约,敬畏法律,从来没有“地域习惯”可以凌驾于法治之上。
你怎么看这位教授所谓的“习惯私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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