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召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专家评审会,会议邀请了临沂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院长朱法宝、副院长李健以及临沂市文保古建筑研究所所长黄坤上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我县在“四普”实地调查中新发现的84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专业、严谨的评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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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县“四普”工作队首先就84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地理位置、年代、保存状况及历史价值等概况,向专家组作了系统汇报。随后,专家严格依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山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导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对每一处新发现文物点进行了深入研讨、逐一研判和科学评估。
经过全面、细致的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沂水县“四普”工作开展以来,组织领导有力,调查工作扎实,普查成果丰硕。此次提交评审的84处新发现文物点,历史脉络清晰,价值内涵丰富,均符合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专家组一致同意,予以全部认定。
此次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专家认定工作的圆满完成,是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取得的一项重要阶段性成果,标志着沂水县历史文化资源家底得到进一步夯实,历史文化遗存谱系得到进一步丰富,为讲好沂水历史故事、传承优秀地域文化提供了新的实物载体。
下一步,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专家评审意见,严格遵循相关要求,对此次认定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公布,建立记录档案,明确管理责任人。同时,以此次认定工作为基础,加快推进“四普”实地调查验收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力以赴确保高质量完成“四普”第三阶段的各项任务,为全面摸清我县文物资源、系统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打下坚实基础,为推动我县文旅事业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文稿:田相凤
编辑:刘军霞
一审:张 良
二审:尹纪亮
三审:类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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