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发布公告
上虞这28人被实名曝光!
将依法予以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关于对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进行处罚的公告
下列驾驶人因涉嫌实施交通违法行为,被查获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等之规定,将依法予以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听证。如有陈述和申辩,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通知处理单位提出;要求听证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二日内向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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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10日
法律支持: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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