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信号!严控房地产开发用地!
近期,为进一步做好“十五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要素保障工作,自然资源部、国家和林业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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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围绕13个方面明确了自然资源要素的保障要求,针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相关规定成为重点内容:
一、严控增量、盘活存量
对实现“一张图”联网的省(区、市),实施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总量管控机制,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十五五”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各省(区、市)要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
解读: 限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对房地产用地间接产生约束,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同时,倒逼存量存量盘活和利用,起到双向引导。
二、严控房地产开发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解读: 新增建设用地分优先级,重大项目和民生项目优先级更高,经营性房产开发(住宅和商业)原则上不能占用新增土地,是严控而非禁止。
不过,未来房地产开发将会更依赖于存量(拿地未建设、老旧厂房、老旧小区)和城市更新等。
三、支持城中村改造,加大民生保障
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到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面积10%),保障性住房、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和零售商业等涉及民生保障的,可办理新增用地审批和供应。
解读: 城中村改造更倾向于增加增加保障性住房、公共设施、商业的供应,起到提质增效,防止借城中村改造名义开发房地产。
四、优化征地流程,利好城市更新
支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一张图”确定的项目用地范围,并联开展征地前期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化设用地范围内,因成片开发征收土地的、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解读: 大幅优化了流程,并联开展征地前期工作,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利好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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