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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酒驾”“醉驾”
九大认知误区
近年来,社会上因饮酒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也给肇事者本人带来了沉重的代价。尽管“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日益普及,但关于酒驾醉驾的种种误解仍在个别人心中滋生,成为引发悲剧的隐形“帮凶”,常常让心存侥幸者放松警惕。为使大家充分认清误区,守牢安全底线,我们深入查阅资料,深入梳理并揭示九大常见误区。
误区一:
酒量大、喝的少不属于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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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的判定标准是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而不是个人酒量大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正常人喝200ml啤酒)的驾驶行为即达到酒驾标准。即使喝得少,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标准,同样会被认定为酒驾。
误区二:
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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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身体代谢酒精的速度不同,前一天晚上喝酒,第二天体内可能仍然有酒精残留,经过检测若达到酒驾标准,依旧会被认定为酒驾。
误区三:
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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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喝水并不能加速酒精在体内的代谢速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会因为喝水而降低,无法改变酒驾的判定结果。
误区四:
在交警面前饮酒逃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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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不仅不能逃避处罚,还可能会加重处罚。交警会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检测,即使现场饮酒,也能通过其他科学手段确定之前的饮酒状态。
误区五:
提取血样前逃跑就不能认定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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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有多种手段和证据链来认定酒驾行为,逃跑并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反而会让自己面临更严重的后果。
误区六:
车辆静止但处于发动状态,
在驾驶位休息不用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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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坐在驾驶位,车辆处于发动状态,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有驾驶行为,一旦被检测出酒精超标,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误区七:
搭酒驾车(指使、纵容他人酒驾)不用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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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明知他人饮酒还指使、纵容其驾车,一旦发生事故,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误区八:
酒后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属于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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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按照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进行处罚。电动自行车虽然不属于机动车,但酒后骑行存在安全隐患,交警部门对酒后骑电动自行车约束和处罚。
误区九:
酒后挪车不属于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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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上驾驶机动车,包括酒后在停车场、小区内等场所挪车,都有可能被认定为酒驾。
来源 | 联勤保障部队第960医院
编辑 | 李毅、张潇方
审核 | 赵宁、张辰辰
签发 | 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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