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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将爷
今天,3月21日,最大的新闻是“梅姨”谢某某落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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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消息真的太让我感动了,这事有多少价值,我无法测量。
真关注中国打拐细节,就知道这个人就是个鬼,或者说是幽灵,作恶多端,祸害人间几十年了。
这次“梅姨”落网的细节,警方公布的内容并不多。各种叙事都是从10年前,也就是2016年,张维平等5名人贩子被抓开始的,因为是这伙人招供,他们早在2003年左右,就通过“梅姨”贩卖孩子了。
张维平从被抓到被执行死刑,时间长达7年。对,2023年才地狱。但,在那时,“梅姨”这个恶鬼,仍没抓到。
早在约20年前,我就在人民日报写过打拐相关文章,这个话题我一直持续跟踪,对张维平这种人贩子,我当时也说,急于将其处死,而要使其“生不如死”,把可能遗漏的信息源“掏干净”。
表面看,我这么说,似乎不知轻重,太把自己当回事了,太低估警方审判能力了。其实不是的,我是回到人的心理生理的基本面看问题,毕竟,这些人贩子过手的孩子太多了,他们很可能真记不得了,而要唤醒他们某些记忆,往往需要新的关联人群进入法眼,形成审视闭环。
这个说法稍微有些抽象。反正,我的意思是,对这种极端重大的犯罪分子,处以死刑虽然合理合法,但,怕就怕“人死线灭”,如果让其活久一点,或能多挖出一些新线索。
多找回一个孩子,多让一个家庭团圆,都是人间温暖,人伦之福。![]()
张维平从被抓到被处决,历时7年,这么长时间,肯定也是出于深挖线索的需要。要知道,“梅姨”也正是张维平不断供认作案细节才浮出水面的。所以,现在“梅姨”被抓了,我依然希望审讯的时间能长些。当然,这过程中,必须要惩罚,让其长期生不如死。
在今天关于“梅姨落网”的报道中,有这么一句话,看得我有些动容——按照“不查清不放过,不核实不罢休”的原则,专案组民警采取“内紧外松”的策略,多年来坚持走访调查、公布模拟画像并广泛征集线索。
在此,我特别想说,你们真的辛苦了,你们才是真正的英雄,是值得致以崇高敬意
多年以来,我都在呼唤一种价值信仰——如果真找不到更触动灵魂的信仰,那就把孩子当信仰。
正因如此,对具体的恶,我最不能原谅和宽恕的,就是拐卖孩子这种恶。
在内心,我真的强烈认为,对“梅姨”这种人渣,哪怕是施以人类自古以来所有极刑,我都觉得不够。
当然,这么表达,缺乏这个时代应有的法治和文明的理性。但,我必须要说,这只是真实心态——对“梅姨”这种人,杀她本身就是便宜
更何况,她贩卖了那么多人,值得运用一切科技和惩罚的手段,最大程度从她口中掏出更多信息。
我甚至相信,有些信息不是她不愿交待,而是她可能真的忘了,需要提供切口和线索,激发起她的相关记忆。
所以,今天我看到@人民日报 发表微评论,说“等待‘梅姨’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突然觉得这观点无聊平庸之极。
这显然就是一句废话,是众所周知的道理,太制度性,而少人性。
我觉得,急吼吼地喊着让“梅姨”去死,也是一种不理性。
说白了,我甚至希望这些官媒能够有更高级的捍卫人性的智慧,从公共利益最大话的角度,像我一样喊出——接下来,要“梅姨”生不如死。
谁都清楚,让“梅姨”死的理由太充分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梅姨”在人贩子拐走儿童后,负责中转、联络、贩卖,她就是在建立完整的犯罪链条,属于拐卖儿童罪的共同犯罪,此人涉案太多,情节特别严重,当然适合处以死刑。
法律规定拐卖“三人以上”就属于加重情节标准了,“梅姨”参与的作恶要远远超过这个数据,其犯罪行为直接让很多儿童长期与亲生父母分离,让很多家庭陷入长达二三十年的寻亲痛苦,而且长期潜逃,危害极大,自然应该从严惩处。
“梅姨”的罪,让她死多次都足够了,而且,她背的这些案子当年就立案了,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让“梅姨”速死,似乎很符合民意,满足程序,让人觉得很解恨。
但,寻找被拐卖儿童,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更值得法律用耐心和细心,走出民意情绪捆绑,做出理性选择。
“梅姨”案受害家属在寻亲路上。
要知道,从张维平被抓到“梅姨”,都已经10年了。张维平7年才被处死,而后才把议程推进到“梅姨”被抓,说明撬开这些魔鬼的嘴巴,让他们把所有隐藏和遗忘的信息都供出来,是需要理性的,是需要耐心的,是需要时间的,甚至是需要未来科技包括AI技术参与的。
还不要忘了,在7年前,广东省公安厅邀请国内首席模拟画像专家林宇辉画的“梅姨”画像,到现在披露的细节是:“长相变化很大,与此前画像相似度不到30%”。
请注意,这还是与新画像的相似度。![]()
左图:广州警方绘制“梅姨”的第一张模拟画像;右图:第二张“梅姨”画像是退休模拟画像专家林宇辉根据与“梅姨”同居过的男友描述绘制的素描,公安部曾出面辟谣,明确指出该画像非官方公布信息,落网的主犯张维平也表示,画像相似度不足50%。
从中不难想象,那些当年被拐卖的孩子们以及关联人群,在各种形象和细节上,会发生多大的变化。
所以,尽管结合拐卖人数、犯罪地位、危害后果、潜逃多年等情节,很多律师和媒介都在呼唤对“梅姨”严惩,尽管这种法律依据与民意情绪我值得理解尊重,但,我坚决反对为了一时的“战果”和“解恨”,就让“梅姨”早早接受审判,早早送其下地狱。
世界上很多国家对此类极恶人员,都是采取“特殊招顾”手段的。
不论是作为犯罪研究,还是作为公共利益转化需要,我认为,对“梅姨”这样的人,实施惩罚的手段不妨再多些,再狠些,再更加纵深些
这个表达有些难,但,在最大程度满足“法治文明”的语境下,我认为,采取持续的深入的审讯和惩罚是有空间让这种泯灭人性的动物,一边承受更多的痛苦,一边最大程度地“复活”作恶记忆,为寻亲找到一些线索。
再次强调,我以上表达,是尊重法治和文明的语境下,基于公共利益和人性情感最大化的原因。
最后,我还是要再通俗一点讲——从私域语境,如果有足够空间,希望对这个老东西,一边给她食续命神丹一边进行各种惩罚,扒其皮、剔其骨,日日夜夜承受人类关于惩罚的所有传承和创新
必须让“梅姨”体会到什么是真正的“生不如死”。因为枪毙她,或者打针让她死,不止是资源浪费,也不止是便宜她了,也是免于“人死线灭”的遗憾。
在我内心,处死一个人,绝对不算是最大的惩罚,我们一定有比让她死更值得也更解恨的选择。
全文完:共2564字!这篇,我希望在法治与文明的基础上,能尊重民意对这种极恶人性进行更有惩罚力度的创新处理。感谢各位。欢迎大家扫下面二维码,能加我一个星标,或者加好友,以保能及时找到我,期待一键三连,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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