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只要有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评定有误工期,误工费赔偿就一定会得到支持。这是很多受害人存在一个认知误区。殊不知,误工期鉴定仅作为法院认定“误工时间”的参考依据,而非必然支持误工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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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军律师
【咨询】:
“我因交通事故受伤,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伤残9级,误工期180日,但我是一个人民教师有固定工作,单位没停发也没减少我的工资,这种情况下,我起诉主张误工损失,法院会支持吗?”
【律师观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一条款是实务中认定误工费的核心依据,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律师说,法院认定误工费,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存在合理误工时间(可参考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二是因误工导致收入实际减少,二者缺一不可。误工费的赔偿目的是弥补受害人因受伤无法工作导致的实际收入缺口,而非让受害人额外获利。
结合曾办理的一起案件来看:当事人李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司法鉴定评定误工期90天,但其系某国企职工,单位考虑其伤情,误工期间全额发放工资、绩效及奖金,未扣发任何收入。李某起诉主张误工费时,我们作为被告代理人,调取了李某误工期间的工资银行流水、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收入未因误工产生任何损失,虽有鉴定误工期,但不符合误工费“填平损失”原则,最终驳回其误工费诉讼请求。
当然,实务中也存在例外情形,即便工资照发,也可能支持误工费,主要集中在两种情况。一是用带薪年休假、调休冲抵误工时间。若受害人受伤后休息,单位未扣发工资,但使用的是受害人自身的带薪年休假、调休天数,相当于受害人牺牲了自身合法休假权益,此种情况,法院可能会结合休假权益的价值,支持合理的误工费主张。二是存在兼职收入损失。若受害人除固定工资外,还有合法兼职收入,因受伤无法从事兼职导致该部分收入减少,即便固定工资照发,其主张兼职部分的误工损失,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但需提交兼职合同、收入流水等证据佐证。
笔者作为专职律师,提醒一下:证据的提交直接影响法院裁判结果。若主张误工费,需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事故前12个月工资流水、个税缴纳记录,以及单位出具的收入减少证明(需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明确扣发金额及原因);若主张兼职收入损失,需补充兼职相关证据。反之,侵权方若抗辩无需支付误工费,可提交受害人误工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证明其收入未减少,那么法院通常就会不予支持误工损失的。
最后,遇事别乱“投医”,切莫相信“夸海口、包承诺”的“主任、律师”。避免因认知误区,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文/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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