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赠与有效吗?61岁患癌男子用3亿家产致谢小28岁的妻子,引发前妻子女不满,什么情况可能导致这行为无效?介绍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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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岁的侯老七癌症晚期,他将包括三亚的3套海景别墅、2间临街旺铺、一家度假酒店100%股权、4700万银行存款,总额约3亿元的资产全数赠与33岁的妻子莉女士。两人已经结婚10年,育有一子。所有资产已经转到妻子名下,但这事引起他与前妻的两名子女的不满,他们认为是继母蛊惑父亲做出的决定,据说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
侯老七说此举是为感谢妻子十年来的陪伴与病中照料,希望保障她和年幼孩子未来的生活。莉女士表示,自己始终尽心照顾丈夫,从未主动提及过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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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女士是否真的没主动提过财产问题,甚至这个事件是真是假,我无法判断。但如果这是个真实事件,法律上怎么看呢?
法律上这些财产是生前就给了莉女士,性质不是遗嘱是赠与,但不管是赠与还是遗嘱,莉女士有没有主动提过财产问题根本不重要,重要有没有法定导致无效的情况,先介绍两种常见的可能导致无效的情况。
一是,当事人因为年老或患病,已经失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主要是头脑不够清醒了,比如老年痴呆,或者因病导致意识模糊、不能完整清晰表达自身意愿的情况。就这个事件来讲,61岁的年龄如果还能自主表达,只要不是影响神智的病情,即使是癌症晚期,也不影响行为能力。
第二个常见的无效的情况,是赠与或遗嘱处分的财产不完全是个人财产。比如丧偶后二婚的家庭,如果一直没有对去世配偶的遗产进行继承分割,那在世一方名下由其实际控制的财产,可能有一定份额应该与前妻的子女共同继承。不管是赠与还是遗嘱,当事人只能处分自己有权处分的份额,否则前妻子女可以主张赠与或遗嘱部分无效。这案子是否涉及这种情况,目前的报道不够清晰,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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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两种常见的情况以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可能导致遗嘱无效,就是违背公良俗。比如有些老年人立遗嘱把遗产给有不正当关系的人,就可能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但本案显然不可能被这俩属于这种情况,尽管两人相差28岁,但两人是合法配偶且已10年婚姻关系且有共同子女,不管当初两人在一起的原因是什么,这个关系都是合法受保护的,不可能因为这个原因无效。
这个事件如果属实,子女起诉的话,我觉得关键看这些财产是否完全是侯老七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的话,他愿意全给现任妻子,不给与前妻生的两个已成年的子女,合理不合理另算,至少不违法。
本文作者:杨文战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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