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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改革,以“九项机制”破题、以“责任清单”压责,打造资金“全链条闭环”,推动资金、项目、资产一体化管理和高效运行,激发内生发展动力,促进乡村产业提质增效、农牧民增收致富。2025年,全自治区脱贫县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73元,较2021年增长5039元,其中帮扶产业贡献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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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隆兴昌镇黄柿子帮扶产业园。(隆兴昌镇人民政府供图)
健全项目评审机制,
严把资金投向首关
项目评审是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内蒙古自治区坚持“谁评审、谁负责”,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领域项目的评审实施及调整完善。重点审核项目支持范围合规性、产业占比要求等核心绩效指标,既有效防止超政策范围支持项目,又切实保障旗县对合规项目的自主决策权。2021年以来,全自治区累计投入财政衔接资金611.8亿元,70%以上用于产业发展,15%用于到户类项目。其中,投向一产占比60%,投向二产占比30%,投向三产占比10%,呈现出“一产为基、二产跟进、三产起步”的明显特征,构建起生产为主、加工流通为辅、设施配套为基的帮扶产业体系。
完善精准适配机制,
培育优势主导产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精准思维,做到谋划时统揽大局、操作中细致精当,以绣花功夫把工作做扎实、做到位。”内蒙古自治区坚持科学谋划经营性重点项目,对衔接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入库项目加强提级综合论证,对1000万元以下的入库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精简整合“小散乱”项目,重点聚焦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强化产业全链条开发,精准适配产业短板,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集中支持肉牛、肉羊、乳业、羊绒、玉米、马铃薯、饲草等特色优势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支持创建10个国家级产业集群、13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和70个产业强镇,将农牧民紧紧吸附在产业链上。
强化联合监管机制,
增强项目监管合力
良好有效的监管是项目高质量实施的重要保障。内蒙古自治区通过制定财政与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清单”,全面厘清各方责任,实施全流程、全周期监管。坚持“谁入库、谁实施、谁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谋划、入库、实施、验收、运营等全流程负责,紧盯薄弱环节,形成闭环管理。自治区对项目开工率、实施进度及资金支出进度进行月调度,旗县部门按项目进度和验收情况申请资金,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有效防范超进度拨款或以拨代支,确保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达到时序进度,到年底资金支付除质保金外全部支出,资金使用时效性显著提升。同时,自治区纪委将衔接资金纳入乡村振兴集中整治范畴,打响专项整治“突击战”,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清正廉洁的使用方向。
优化专项督查机制,
减频增效服务基层
开展督导调研是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过渡期内,内蒙古自治区资金绩效专项督查由每年两次压减至一次非行政检查。财政部门重点督查资金预算、下达及保障情况,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督查项目合规性、实施进度、绩效目标等,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形成整改闭环,对违法违纪问题移交处理、追究责任,形成“查改治”一体化链条。强化跟踪督促,建立月调度机制,自治区按月调度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针对有关问题2025年印发7期情况分析。强化实地督导调研,聚焦57个脱贫旗县,组织开展3轮驻站指导工作,帮助基层解读政策、指导业务、推动工作。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合组成暗访组,深入资金规模大、项目数量多的地区开展暗访,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还通过召开会议集中提醒,通报资金项目进度滞后的地区。
创新动态调整机制,
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直接关系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成色、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成效以及脱贫群众的切身利益。内蒙古自治区坚持提前谋划储备项目,每年第四季度完成下年度项目储备入库工作。对超范围、进度滞后、问题整改不力的项目,由盟市负责跨旗县调整,自治区可跨盟市调拨资金至项目储备足、实施效果好的地区,激活资金使用效益。2025年,全自治区储备项目8913个,资金规模396.9亿元,纳入年度实施计划项目4157个,实施资金规模175.3亿元;2026年全自治区储备项目6915个,资金规模340.5亿元。整体实现项目储备及时充分、入库程序规范、要素完整齐备、资金投向合规,且均初步具备可实施条件,为资金项目落地见效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自治区层面通过官网公开中央、自治区衔接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旗县层面依托门户网站,全面公开衔接资金分配、项目库建设及年度项目情况;苏木乡镇及嘎查村层面,借助公示栏、广播、公众号等载体,公示项目申报、实施、收益分配等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密切利益联结机制,
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发挥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推动利益联结从土地流转、资产租赁、入股分红向更多参与发展生产转变,实现衔接资金实施的产业项目全部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依托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大力推行“保底收购+二次分红”契约框架。强化科技特派员“双向选择”机制,组建科技“110”,建设科技小院,采取“统种共富”“统养共富”等模式,推动农机装备、科技成果、智慧生产等技术向产业链末梢渗透。同时,注重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脱贫群众参与产业发展占比40.97%,监测对象参与产业发展占比55.87%,有劳动能力且有发展产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实现全覆盖。
建立排查整改机制,
管好用好帮扶资产
管好用好帮扶资产,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支撑和核心举措。内蒙古自治区坚持科学设置项目绩效指标,明确项目建成后形成资产的拟确权对象、管护运营机制、收益分配方案等,防止项目建而不成、成而不用、用而不好。自治区制定《分类推进帮扶产业“四个一批”发展工作方案》,加强帮扶产业项目运营情况监测分析,分类推进巩固、升级、盘活、调整,摸排约2万个产业帮扶项目,其中,分类推进1.8万个项目巩固提升、盘活项目891个、调整项目1096个(调整率74.4%),分类化解处置工作有序开展。开展全自治区盘活闲置低效帮扶项目资产专项行动,制定强化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措施,建立县乡村三级“三本账”,涵盖31.5万个项目、938.3亿元资产,全自治区排查出运营效果不佳的资产1845个,已盘活利用1510个,盘活率为81.84%,暂未盘活的制定“一案一策”,分类分级落实管护责任,通过“升级改造、招强引优、转变用途、灵活重组、瘦身止损、优化配置”6条路径分类处置,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印发《关于做好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通知》《权益类资产处置措施》,持续核查整改低效闲置项目资产,构建覆盖资产确权、运营、处置、收益分配全流程的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帮扶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深化绩效评价机制,
刚性挂钩奖惩分明
评价是管理的一个基本环节。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拟实施项目均编制绩效目标,实施过程开展跟踪监控,实施完成后开展自评。自治区开展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重点抽查各地资金规范使用和项目绩效管理落实情况,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绩效评价好的盟市、旗县给予奖励,绩效评价不好的盟市、旗县予以通报并调减资金。2025年,自治区安排3.6亿元衔接资金奖励绩效评价结果为“A”的地区,激励各地持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落实分配挂钩机制,
树立奖优惩劣导向
好的分配机制对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内蒙古自治区通过开展多维考核,将资金分配与项目质量、支出进度、整改成效等挂钩,突出产业振兴、联农带农实效。对资金支出快、使用规范、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奖励,对进度滞后、问题频发的地区调减资金。同时,将项目评审结果、资产管理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规范资金使用导向,倒逼基层提升项目谋划精准性和实效性。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厅长)
来 源:《中国乡村振兴》杂志2026年第07期
总监制:姚卜成
监 制:韩世雄
编 辑:张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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