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关系”、“低价竞争”是刑事案件中的老问题了,笔者就这些话题曾多次谈过。
最近接受了一起诈骗案家属咨询,在该案中又遇到了相同的问题,想结合具体案例再谈谈。
为什么刑事案件“找关系”屡见不鲜,总结了多种原因:
1、法治还在发展中,并不成熟
有体制内的人说,自己会经常遇到打招呼的,面上都会说好的,回头,案子按照规定依法办,不会考虑案外因素,毕竟,案子出问题,是办案人自己担责,那些人是不会为自己负责任的。
法治不断发展,人治受到的限制越来越多,权力慢慢被关进笼子,但是,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几千年的人治环境决定了,人治不可能完全消除,还需努力。
2、没有买卖就没有欺骗,有大量司法掮客存在
有找资源的需求存在,那么买卖就会存在,就有江湖,总有人能谈天说地,没有什么事不能办到,家属当事人的奇葩需求总能得到快慰满足。
3、刑事案件结果不可控
由于诉讼周期长、历经办案部门多、法律条文存在一定自由裁量等因素,刑事案件不可控因素最强,案件随时都可能变化,每个办案人可能对同一个问题会有理解上的出入,导致结果极其不可控。所以,法律规定律师不能承诺案件结果。
而有人利用了这个特点,强调了找关系的重要性,毕竟是不可控的,出了问题可以归咎于别的因素,总之,司法掮客表示自己尽力争取了,出现这个结果也没办法。
4、其他领域找关系真有用
这个笔者不多说了,懂得都懂。
有人在很多领域享受着资源带来的竞争优势及红利。
司法领域概莫能外?只是换了个场地而已。
既然其他领域可行,刑事案件中为何不可行?
但是,这帮人忘记了,司法是社会公平公正的底线,人治的影响最小,权力的约束最严,岂容践踏!
以上是笔者想到的主要原因,总之,文化存在自然是因为有产生的土壤,不改变土壤,很难改变土地上结的果子。
我见过太多因为痴迷关系被骗的案例,数不胜数,一个个前仆后继,慷慨赴骗。
清明前又遇一例,相同的狗屁剧情,毫无新意。
嫌疑人涉嫌诈骗被抓,涉案十余人,多次作案,诈骗金额百余万,算诈骗大案。
其中一嫌疑人家属找到一个牛人,该牛人自称有资源可以摆平此事,于是交了几万块钱,就一直等啊等啊,结果批准逮捕了,被提起公诉了,就这,原来是“货不对板”,小人终于露出了虚伪的獠牙,那人让别再联系他了,他表示很抱歉。
嫌疑人及家属为此很受伤,刚从被骗的伤痛中走出来。决定好好找一个专业负责的刑律,经朋友介绍,我成为了被考察的对象。
案件马上要开庭,家属对案情一问三不知,让我分析下案情,我分析个喵啊分析,盲人摸象而已。
本着对案件负责任的态度,我强烈建议先阅卷,若阅卷后发现有辩护空间,那再谈后续委托事宜,否则,我不会随意接受委托。
其实前期阅卷费用不高,家属表示会认真考虑的。
第二天,家属回复我了,表示非常抱歉,对不起张律师,我们委托了一位报价合适的律师,这位同行以我阅卷的价格接受全案委托,阅卷开庭会见直到一审判决一把抓。
好嘛,我没办法了。
一个如此复杂,工作量巨大的案件,就收这个费用包干处理,我都能想象他会投入多少精力和成本在其中。
有很多规则是通行的,便宜的东西之所以便宜,原因是制作成本低廉,否则卖方不赚钱。
当然,我也试着去理解这种逻辑,也许他们愿意接受低价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价格单纯便宜,性价比高,即使亏损风险可控,有安全感。一个单纯可能不知道本行业的成本估算,以为出这个价格应该可以了,实则懂行人看来,这个价就是低价竞争,产品制作人投入的成本不会太高。
低价竞争严重破坏了行业根基,行业灭亡之时,谁也不能幸免于难。
最后,只能祝愿这位家属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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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主任,司法部死核援助律师,省市律协刑专委委员,办有无罪免死不起诉缓刑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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