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今天上热搜的这起案例——
#赵雨蝶被判死缓#【#女子虐死男友3岁儿子被判死缓#】2026年4月21日10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赵雨蝶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赵雨蝶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男童遭生父女友虐待致死案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7月至8月23日,被告人赵雨蝶在与男友黄某理及黄某理儿子即被害人黄某某共同生活期间,以黄某某顽皮不听话等为由,频繁采用殴打背部、臀部、腿部等处及牙咬腿部等方式实施虐待。同年8月24日傍晚,赵雨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开放式公园内,因不满黄某某乱跑等原因,多次用手拍打黄某某头面部,并用树枝抽打、用脚踢踹黄某某身体其他部位等。其间,赵雨蝶还将黄某某从河道岸堤下斜坡拎甩至堤面,致黄某某侧身倒地后头部撞击地面。当日20时许,黄某某在家中昏迷倒地,赵雨蝶即将其送至医院抢救。黄某某因抢救无效于同年9月4日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黄某某系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死亡;黄某某2024年8月24日晚就诊时体表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已达轻伤一级,其中背部皮肤软组织挫伤达到轻伤一级,面部、胸部皮肤软组织挫伤分别达到轻微伤,左小腿咬伤致皮肤破损达到轻微伤。 2024年8月29日,公安机关在赵雨蝶暂住处将其抓获。赵雨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雨蝶虐待年仅三岁的家庭成员黄某某,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被告人赵雨蝶故意伤害黄某某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法院根据被告人赵雨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这判决结果一出来,引发舆论哗然。似乎是预判到了这种情况,法治日报竟然还专门邀请了一名专家对为何判死缓进行了解读——《》。
赵雨蝶明知拍打、用力拎甩一名3岁幼童可能导致的伤害后果,依然实施了相关行为,直接导致黄某某因此而死亡。从拍打、用力拎甩的行为特点、危险程度及赵雨蝶在黄某某昏倒后即刻将其送到医院抢救等表现来看,赵雨蝶在主观上并不希望黄某某死亡,也就是说,赵雨蝶主观上具有的是伤害而非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的也是伤害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那么,赵雨蝶是否属于罪行极其严重,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本案中,赵雨蝶的行为手段主要是将黄某某从河道岸堤下斜坡拎甩至堤面,致黄某某侧身倒地后头部撞击地面,造成了被害儿童死亡的严重后果,但无论从主观恶性上,还是作案手段的残忍程度上,与近年来几起被判处立即执行的虐童案中被告人的作案手段还是存在一定差别,加上赵雨蝶在黄某某昏倒后又能即刻送医抢救,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节,判处死缓还是比较合理的。 张海燕,公众号:法治日报
我不知道你们看了有什么想法,我反正是震惊于这种混账逻辑。什么叫他妈的“主观上具有的是伤害而非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的也是伤害行为”?
一个她妈的成年人,对3岁幼童反复殴打头面部、用树枝抽打、用脚踢踹,最后将他从河道岸堤斜坡拎起甩摔,致其头部撞击地面。这一系列针对要害、足以致命的暴力行为,任何一个有基本常识的人,都知道会有什么后果!这™不叫故意杀人?难道叫过家家吗?
还有,什么叫“在黄某某昏倒后即刻将其送到医院抢救等表现来看,赵雨蝶在主观上并不希望黄某某死亡”?合着只要事后拨打个120,之前所有的残忍暴行就都可以被原谅是吧?只要有拨打急救的行为,凶手就成了“良知未泯”的好人?
至于什么“无论从主观恶性上,还是作案手段的残忍程度上,与近年来几起被判处立即执行的虐童案中被告人的作案手段还是存在一定差别”就更是日了狗了。熟悉我的读者都知道,我别的本事没有,检索搜集信息的能力还可以。下面是前几年内蒙古和福建两起继母虐杀孩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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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内蒙古3岁女童田洛溪被生父女友文某桃虐待致死案,凶手文某桃已被执行死刑。同样是长期虐待,同样是殴打致死,同样是“照顾者”施暴。内蒙古的法院没有因为文某桃“事后可能有过救治行为”而手下留情,直接判了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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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福建莆田12岁女孩琪琪被继母许金花虐待致死案,凶手许金花已被执行死刑。许金花将女孩捆绑在卫生间17天,强迫其服用1600片泻药,最终指使他人将其打死。莆田的法院认定其“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死刑,立即执行!
同样是虐童致死,同样是手段残忍,为什么内蒙古和福建的凶手都下了地狱,而上海的赵雨蝶却能苟活下去?谁都知道死缓基本上就是死不了了。上海法院的标准到底是什么?是上海的儿童命更贱,还是上海的凶手更“高贵”?
那套“主观故意”的狗屁理论,到底能说服谁?内蒙古的文某桃,在女童抽搐后也送医了;莆田的许金花,在施暴后也可能有过“补救”行为。为什么她们就是“故意杀人”,而上海的赵雨蝶就是“故意伤害”?
还专门找“专家”做解释工作,知道自己心虚强行给自己增加工作量是吧?判个死刑立即执行需要你们专门出来“答疑”吗?废死派简直就跟神经病一样,只会在判决书里抠字眼、玩文字游戏,却压根没有想过那个孩子临死前的恐惧与痛苦,更没有想过孩子母亲在法庭外撕心裂肺的悲痛。
法律不该成为恶魔的护身符,更不该成为司法者彰显自己“理性”“慈悲”的秀场!当一份判决与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正义观、最基本的情感产生如此巨大的撕裂时,这已经不是法律技术问题,而是司法良知的问题!
我们不禁要问:坐在审判席上的法官,是否有孩子?如果是他们的孩子,被一个外人用同样的方式虐待致死,他们是否还会如此冷静地、学术地、抠着字眼地去分析凶手“主观上是否希望死亡结果发生”吗?不会想亲手撕了那个畜生吗?
对恶魔的每一次“宽容”,都是对善良的践踏,对正义的亵渎!内蒙古案和莆田案的两位生母虽然悲痛万分,但至少看到了恶魔被终结。而上海这位可怜的母亲,等来的却是一纸“死缓”的判决。这哪里是公正?这分明是在她的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如果司法利剑不能斩妖除魔,要这些虚伪的慈悲有鸡毛用?!
二审如果不能改判死立执,那当地法院就钉死在耻辱柱上了,继续加速吧,等着看废死派玩火自焚的那一天到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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