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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卖保健品时,宣传夸大了一点,怎么成诈骗了?”王大胆觉得委屈又不解。
我是济南刑事律师王玉琴,今天我们以一起真实案件为例,把销售商品时,进行夸大宣传,到底是构成诈骗罪,还是虚假广告罪,一次性讲清楚。
一、一起真实案例:夸大宣判被认定诈骗
被告人王大胆等人利用聊天工具,使用统一话术剧本,发布虚假广告,冒充男科专家,伪造效果图片,将普通保健品,虚假宣传成可治疗性功能的产品,并以进价的10倍高价销售。
为精准锁定客户,王大胆等人还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约单—打单—跟单”的模式层层诱导客户付款,涉案金额高达637万余元。
王大胆认为,自己销售的是正规合格的保健品,有真实发货,也提供退货处理,只是宣传夸大了一点,但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户知情并自愿付款,不是因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因此,自己不构成诈骗罪,只构成虚假广告罪。
但最终法院判决,王大胆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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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什么王大胆自认虚假广告罪,不愿认诈骗罪?
因为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量刑差距极其悬殊:
虚假广告罪,最高刑为二年有期徒刑,实践中不起诉、缓刑、轻判的比例很高。
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同样是夸大宣传的行为,罪名不同,量刑差异如此巨大,王大胆当然认虚假广告罪,也不认诈骗罪。
三、法院为什么认定,王大胆犯诈骗罪,而非虚假广告罪?
因为王大胆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借销售之名,行诈骗之实。
具体来说:
1、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本案保健品完全无任何治疗功效,却被虚构为可治病,客户的购买目的根本无法实现;而且,售价比成本高10倍,远超正常商品的合理利润,足以认定,王大胆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王大胆等人并非简单的夸大宣传,而是使用统一话术剧本,冒充男科专家身份,伪造虚假效果图片,分工负责,层层诱导,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
3、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
被害人是因为相信保健品能“治病”,才高价购买的;若知道真相,绝不会支付10倍高价,属于典型的因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
因此,王大胆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其辩解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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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夸大宣传类销售案件,辩点是什么?
刑事辩护,最重要的是穿透表象看本质。
夸大宣传类刑事案件,最重要的辩点就是,定性辩护,也就是区分清楚三种情形:
1、正常合法销售;
2、夸大宣传,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
3、借销售之名,行诈骗之实,可能构成诈骗罪。
对于有真实产品、真实发货、定价相对合理、仅存在夸大宣传的案件,可重点往虚假广告罪方向辩护。一旦辩护成功,刑期将大幅降低。
同时,共同犯罪中,区分主从犯、争取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也能有效实现从轻、减轻处罚。
五、写在最后
夸大宣传类刑事案件,定性直接决定量刑结果。准确区分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往往能大幅降低刑期。
如果您或家人遇到类似情况,我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案情,为您分析案件性质,制定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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