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租金是租房者的基本义务,
但却有租客长期霸占房屋、
拒付租金,甚至还跑去房东
工作单位滋扰闹事。
2022年初,房东孙某将其位于韶关某小区一楼的房屋,以每月800元的价格出租给吴某。数月后,吴某擅自将住宅改为办公场所,因外来人员进出频繁、噪音较大,引发小区其他居民不满,小区居民不同意吴某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内。吴某便以无法使用车位为由,拒绝支付租金。
因小区其他居民的意见较大,房东孙某便向吴某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并适当减免欠租,可吴某完全不予理会,既不缴租,也不腾房,一直以车位问题为借口拖延敷衍。僵持近两年后,孙某无奈关停房屋水电,想借此督促对方履约。岂料,吴某竟私自接通水电继续占用,还跑到孙某单位拉横幅、大吵大闹。期间,房东孙某不仅一分租金未收,还垫付了近三年的水电费,无奈之下将吴某起诉至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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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江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吴某限时腾退租赁房屋并支付拖欠的租金、房屋占用费、水电费等。然而判决生效后,吴某仍然拒不搬走,孙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武江法院依法冻结吴某名下银行账户等,责令吴某限期搬走并支付租金,告知其如仍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但吴某不置可否。腾退公告期结束后,武江法院立即展开强制腾退,破除房屋锁具,将房屋当场交还孙某。鉴于吴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节恶劣,武江法院依法将吴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移交公安机关执行。
【法官提醒】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履行各自义务。承租人若认为租赁房屋存在问题,应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采取滋扰闹事等违法行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仅会面临财产查封、失信惩戒,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房东在遇到租客违约时,也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避免采取私力救济引发新的纠纷。
文字:刘泽彬
编辑:封俊
审核:陈东阳 刘诚
责编:罗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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