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年报大洗澡这个事,我是在4月29号它出公告要延期披露年报一季报至2026年4月30日收市后,就预感到有大事要发生了,所以在当晚发出来的文章「」里面,就点了可能是渠道压货这档子事,还讲了一个多年前的故事。但没想到这报表改得也太大了,300多亿的营收说没有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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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一个读者在评论区留言说,五粮液这件事吧,不能完全说是造假,一是符合历史和行业惯例,二是变相渠道出清。我把这段引用出来:
我觉得这个说的有一定道理,这修改其实是相当于把虚胖部分割掉了,也不能说是完全的欺诈,第一是符合历史和行业的惯例,第二个渠道也变相清除了库存释放了风险 不过我觉得白酒是没有什么壁垒的,特别是高端白酒,真不好喝,也很难喝出差别,酒一定会有,高端酒也一定会有,但不一定是五粮液或者茅台 这些酒厂都是靠先发宣发和时间去做品牌,目前没有人能打败,只是因为时间成本太重,在我眼里看到的护城河也就只有成本和利润 把白酒当做烟蒂股来看,还是有一定价值 读者:骏
我想了一下,这个问题分两个方面来看。我们首先假设不是财务造假,那么渠道要变相出清的话,渠道上的货要么就销售出去,要么就要退回公司,渠道要是都能销售给终端消费者了,其实也就没有出清这回事了。如果货退回公司,好了,你渠道经销商是消包了,但公司是不是存货又增加了呢?这就好比等于是你把下面血管倒是疏通了,但主血管还是堵着的呀,也不能算出清。真正要清除库存的办法那就只能是货退回来销毁了,但这要减记资产了,显然这是不可能这么做的。所以,清除库存这一说,实际上是数字游戏,没有什么作用,退回来增加的存货还是得公司未来慢慢卖出去。风险就此释放了吗?其实并没有,因为未来可能你的货还是难卖。
那么,假如有财务造假的情况,那就更讨厌了。有一种虚增销售收入的财务舞弊行为,我这里不是说五粮液就是这样的,不要对号入座,我只是举例一种造假的方式。如果一家公司将货卖给自己的一家关联公司,账面上实现了销售,但货权并没有转移,还在公司手上,只是货从公司仓库转移到了自己的关联公司仓库,甚至都没转移,只是仓单转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收入的核心标准是客户取得了相关商品的控制权,而不仅仅是把货拉出库、开了票。
如果货物虽然物理移到了关联公司仓库,但原公司仍需承担存货跌价风险、滞销退回风险,或者关联公司没有自主定价权、没有承担付款义务(比如随时可以无条件退回),那么这属于风险报酬未转移。此时确认销售收入,就是提前确认收入或虚增收入。
如果这种转移仅仅是为了做账,通常伴随以下特征,会被认定为无商业实质的虚假销售。
1. 闭环贸易/空转: 货物控制权未转移,最终又回给原公司,或资金通过复杂路径回流,形成左手倒右手,仅为了做大流水和营收数字。
2. 缺乏商业合理性: 关联公司并没有真实的再销售渠道,囤积大量库存且不降价处理,显然不是为了经营目的,而是配合原公司做业绩。
3. 走单不走货: 甚至有时货都不动,只是开个出库单、转一下仓单就确认收入,这属于典型的舞弊手段。
所以,要认定是否属于虚增收入财务造假,这需要证监会监管机构的调查后才有结论。
证监会对此类「利用关联方虚构交易」和「期末突击转移货物确认收入」是重点打击对象。一旦被认定,属于财务造假,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如果只是为了做账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并没有真实的增值或经营行为,可能被税务局认定为虚开发票或偷税(通过虚增收入调节利润等)。这是严重的税务风险。
另外,国资也有严格监管,国企之间如果搞无商业实质的融资性贸易或空转、走单,是明确的违规行为(如国资委“十不准”政策)。
这种事情放在二十年前,可能真不算什么事。我今天也看到网上有文章说这是行业惯例,历史上白酒企业每隔数年都会这么处理一下,处理了就好了,未来就轻装上阵大展宏图了。所以,你们看,股民都很习惯了。我理解被套的股民和基金的心情,希望尽量少一些利空影响股价,但我们想一想,如果我们都如此宽容上市公司这几张表,那么你还能相信上市公司的什么呢?
当然,对于投资者来讲,其实不用去纠结监管层怎么办,报表已经更改了,结果出来了,你们只需要拿出价值罗盘重新估量一下公司的价值,看看内在价值发生了多少变化,心里就有数了。我昨天估算了一下,写在这篇文章里你们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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