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属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系国家严格管控的危险物质
未经许可私自储存
无异于在身边埋下“定时炸弹”
既威胁自身与周边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
更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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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石城县公安局
依法处置一起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3月22日
琴江派出所接群众匿名举报
某祠堂附近一未装修的民房内
存放了大量疑似危险物质油桶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当场查获19桶柴油
每桶200升
共计3800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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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两名违法行为人
均为货车司机
因近期油价波动
为节约用车成本
在未取得任何
危险化学品储存许可的情况下
擅自将大量柴油囤积于民房内
企图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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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两名违法行为人
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法律提醒
1. 法律红线不可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储存爆炸性、易燃性危险物质,尚未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
2. 安全底线守不住
普通民房、简易棚屋、路边空地均不符合危化品储存安全标准,无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防护措施,遇明火、高温、静电极易引发爆燃,一旦出事,不仅自身遭殃,还会危及邻里、酿成公共安全事故。
3. 自用≠合法
无论柴油用于自用还是其他用途,未经许可、不合规储存均属违法。个人及单位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依法取得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许可,在符合安全规范的专用场所存放。
警方提醒
油价波动切莫心存侥幸、违规囤油,省小钱可能赔大钱、触法律、酿大祸。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危化品管理法律法规,如发现非法储存、销售、运输汽油、柴油等危险物质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辖区平安稳定。
来源:石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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