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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安机关侦破多起涉“红包兼职”洗钱案件。不法分子打着兼职的幌子,诱导群众使用个人实名账户参与资金转移,实则是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洗白”赃款。
真实案例警示
市民兰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加入一个以“抢红包”为幌子的QQ兼职群,群内“客服”谎称只需在指定QQ群内抢领红包并提现转至指定账户,即可按比例赚取佣金,兰某信以为真并介绍罗某等3人共同加入参与,短短两个月内兰某等人累计转移涉诈赃款共计人民币4.2万余元。案发后,兰某等4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近日,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兰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八千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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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4种披着“兼职”外衣的洗钱陷阱
一、QQ群抢红包提现转移型
不法分子以“兼职”为诱饵,要求参与者使用本人实名认证的QQ号加入特定群聊,群内不定时发放大额红包,抢到红包后参与者需将资金提现至银行卡,再按指示转账至指定账户,从中抽取佣金。
二、微信群红包代收代转型
作案模式与QQ群红包洗钱一致,利用微信普及率高、传播快的特点,招募人员使用本人微信账号入群抢红包,或直接提供微信收款码代收资金,提现后转至上游团伙账户。
三、支付宝口令红包代领转移型
上游犯罪团伙将赃款拆分成多个支付宝口令红包,招募“兼职人员”凭指定口令领取资金,再通过银行转账、购买虚拟货币等方式,将资金回流至团伙指定账户,完成赃款拆分洗白。
四、支付宝小荷包共享资金型
不法分子诱导受害人开通支付宝“小荷包”共享账户,利用多人共管、共同支出的功能,招募“兼职人员”对大额涉诈资金进行快速拆分、多层级转移,逃避资金监管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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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后 果
参与此类违法活动,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为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事追责:若转移涉案赃款的行为符合刑事定罪条件,将依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介绍、拉拢他人参与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与直接参与者构成共同犯罪,依法从重处罚。
警 方 提 示
1.严禁出租、出借、出售各类支付账户和社交账号,上述账户、账号若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持有人将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犯罪共犯,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任何以“抢红包”“代转资金”“提供收款码赚取佣金”为名的网络兼职,均为涉洗钱违法犯罪活动,切勿因贪图小额佣金,沦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3.如已不慎参与上述资金转移行为,须立即停止所有相关操作,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来源:广西反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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