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最近一个热门事件——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定档5月30日全国上映,本片根据真实故事改编,赵箫泓因反抗家暴失手杀夫入狱十年,出狱前,她把真实经历演成了电影,也凭借此片中“母亲廖红”一角,拿下第73届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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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情节,女主廖红原是幼儿园老师,因长期遭受家暴,在一次反抗中失手杀死丈夫,被判入狱十年,入狱时儿子年仅一岁,十年未见,她靠画画报想象儿子模样,狱中加入文艺队,学习各种乐器,传承非遗,完成救赎,出狱后面对陌生社会,不认她的儿子,仇恨她的婆婆,艰难重建生活和亲情,最后与婆婆达成和解,修复母子关系。
你们可千万别觉得我是在帮她们宣传,我只是把相关物料先摆出来,让大家尽可能在我这篇里能看到全貌,以便有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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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来吗”……看到这,就不得不把当事人的旧案扒一下了,免得你们真的以为她是因为被长期家暴才过失杀人的。神通广大的网友们,很快就找到了当年让这个赵某女入狱的案件的刑事裁定书以及减刑裁定书,比较长可以划动看下,懒得划下面我也会有省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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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2009年4月15日22时许,赵晓红与丈夫张勃因支床发生争吵并厮打,赵退至客厅,顺手将客厅桌上的水果刀拿在手里,当张勃追过来时,赵持刀刺向张勃胸部,致主动脉根部破裂,心包填塞,当场死亡。
省流版:起因是“支床”这么一件鸡毛蒜皮的家务琐事,不是什么“长期家暴忍无可忍”的最后一刀。“顺手将水果刀拿在手里”也是退到客厅后主动取得凶器,不是被人持刀追砍时的随手挡格。
而刺向胸部是“斜向右下入胸腔”,就是一个标准的反手持锐器捅刺的动作,绝非所谓的“随手挥刺”,所以“从赵晓红捅刺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其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明显”。法院定的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了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赵晓红上诉时辩称的“没有伤害故意,应定过失致人死亡”“遭家暴反抗”等统统被陕西省高院逐一驳回,裁定维持。也就是说,她当庭提出的家暴抗辩,证据不足,法院不认。后来靠服刑表现减刑,2020年6月刑满释放。记住,这是减刑,不是特赦,更不是平反。这些文书都是在裁判文书网公开的,随便一个网友都能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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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电影的宣发在干什么?就是在系统性抹掉上面每一句话。这部电影的宣发口径,由导演秦晓宇到三联澎湃等霉体,异口同声这样说:
“婚后多次遭遇家暴,在一次冲突中因情急反抗失手致人死亡”“反抗家暴失手杀夫”“入狱十年”……
我们可以来逐条对照判决书,就会发现这不是什么“艺术加工”,基本等同于逐段拆迁——
比如起因前面也提到了,原案是因为支床琐事争吵厮打,而电影则改成了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原案是主动到桌上拿到水果刀捅刺,电影改成了情急之下反抗失手,动机直接洗白;
原案定的是故意伤害罪最终致死,顶格判了15年有期徒刑,而电影则改为了过失杀人;原案里赵某女的家暴抗辩因证据不足而没被法院采纳,但电影里却当做是已经证实的背景事实到处讲,生怕别人不知道。
这就不只是什么改编自由度的问题了。当一个作品打着“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牌子进入公众视野,它就负有最低限度的诚实义务,也就是不能把法院明确否定掉的事实,当成确凿背景去煽动共情。
你丫不承认判决?没问题,你走申诉程序。但在申诉结果出来之前,你丫不能在商业宣发里把你的辩护词包装成所谓“真相”,把十五年故意伤害致死的定罪悄悄降格成“失手的意外”。这可不是什么女性觉醒,而是对司法文书的公然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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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整部电影的宣发里,那个死去的丈夫——张勃,没有名字、没有面孔,甚至没有人记得他刚当爸爸,没有人记得他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他只剩一个功能,就是以“家暴男”的形象被无数不明真相的观众唾弃。
判决书里其实还有一个细节,就是证人证实平时家里家务基本是丈夫在做,而且“夫妻二人关系较好,只是偶尔因琐事吵架”。当然,这点也未必能推出什么高大上的结论,但至少能够说明,法院并不认可把他塑造成一个天天殴打妻子的恶魔。
回过头来看,一个年轻父亲死了。一个一岁孩子从此没爸,一对老人送走了儿子。然后电影的营销机器开动,把他碾碎成一个“家暴男”标签,好让所谓“伟大母亲”的故事能够顺利催泪。这才是最让人脊背发凉的地方,不是她犯了罪,而是有人发现,原来亲手杀死丈夫之后,只要会讲故事,连死者都可以变成你的垫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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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毕竟是真实存在的罪恶,真正的受害者取证难、报警难、脱身难,需要全社会认真对待。但如果有人硬把一个因琐事持刀捅死丈夫的案子,硬拗成“家暴反抗叙事”来捞流量、拿奖、卖票房,那消费的可不只是死者,还透支了真正家暴受害者的信用账户。
下一次,一个真的被打得鼻青脸肿的女人去报警、去法庭举证,对方律师只需要轻飘飘来上一句:“上次一个支床吵架拿刀捅死老公的女人,都捧成家暴受害者英雄,谁知道你是不是也一样?”这就是把“家暴”这张牌打烂的代价。
另外那几家霉体,我都懒得多说。从头到尾都在照搬宣发稿,连“多次遭遇家暴”“失手致人死亡”这种判决书根本不认的表述也™照单全收,只字未提裁判文书公开可查的相反事实。
正如我昨天5.13在《》所表达的,媒体是没对立也要硬造对立洽流量,明显是因为“女性苦难+母爱救赎”这套配方太好卖了,事实核查才显得这么不合时宜。
她死去的丈夫同样是一个人,其死因、其性格、其家庭背景等等,不该被刻意蒸发。艺术改编固然可以“视角聚焦”女主,但别把“视角选择”包装成“事实修正”,更不该把认罪服判、减刑释放的合规路径,偷偷改写成“冤狱——觉醒——英雄”的爽文叙事。
先不说能不能拍,退一万步说,要拍可以拍“铁窗内的自救”,这本身就有一定的社会价值,但在叙事上务必要诚实。要明确告诉广大观众,你丫自己当年确实造成了致命后果,法律给了十五年,而自己用十年把该吃的苦给吃了,然后才能去叭叭什么重生,而不是把服了该服的刑反过来当作勋章到处炫耀。还拍成电影,拍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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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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