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塞上云信息
《榆林中心城区夜市外摆经营精细化管理引导准则》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便民利民、规范有序、安全整洁、文明经营”原则,统筹城市管理、商户经营、市民消费、夜间经济发展需求,实现“放而不乱、管而不死”。
(二)适用范围
榆林中心城区内的餐饮商户店外临时夜市外摆经营活动。
(三)基本原则
1. 统一规划、统一备案、统一时段、统一标准。
2. 谁经营、谁负责,谁污染、谁清理。
3. 严禁无序占道、严禁扰民。
二、外摆设置条件与审批管理
(一)准入条件
1.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类)等相关资质。
2. 经营项目与店内经营范围一致,不得超范围经营。
3. 承诺遵守城市管理、食品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规定。
4. 无严重违法违规、多次投诉未整改等不良记录。
5. 门前区域具备外摆条件。
(二)设置区域
1. 建筑红线内、门前空地,且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2. 人行道外摆须保留不小于2.5米人行通道,盲道全程畅通。
(三)审批与备案
1. 实行一店一申请,由餐饮商户向辖区街道执法大队或向支队城市秩序科提出申请(需携带营业执照、食品登记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外摆位置平面图)。受理后,1—3个工作日内由辖区街道执法大队会同城市秩序科进行现场勘验,对符合条件的,报城市秩序科备案。
2. 签订《夜市外摆经营承诺书》。
3. 外摆区域统一划线、统一标识、统一编号,严禁越线、移位、擅自扩大范围。
三、经营时段
统一经营时段
夏季:18:00—23:00
冬季:17:30—22:00
严禁超时经营、提前摆摊、延时收摊;22:00后严控喧哗、音乐等扰民行为;重大节日、活动时段由管理部门统一调整并提前公示。
四、设施与布局标准
(一)外摆设施要求
1. 外摆区域必须铺设防油垫,且需保持防油垫完整,整齐整洁。
2. 仅限可移动、可拆卸、非固定设施:折叠桌、椅、遮阳伞、移动餐车等。
3. 严禁搭建固定棚屋、钢架、砖混结构、永久性构筑物。
4. 遮阳伞/雨棚统一规格、统一色调、统一摆放,完好整齐美观。
5. 不得设置大型灯箱、强光射灯、闪光广告,避免光污染。
(二)管线与用电
1. 用电必须从店内正规接线,严禁私拉乱接、飞线充电。
2. 线路穿管保护,使用合格插线板、漏电保护器。
3. 严禁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
(三)燃气与明火
1. 店外禁止现场煎炸、爆炒、烧烤等产生大量油烟的加工行为。
2. 严控液化气使用,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店外使用液化气钢瓶,确需使用的,必须符合燃气安全规范,远离火源、电源。
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一)门前三包责任
1. 包卫生。原则上每桌配备一个垃圾桶,及时更换垃圾袋,垃圾随产随清;严禁随地倾倒污水、油污、汤汁、垃圾、菜叶、餐余;严禁直接向下水道倾倒油污废水。
2. 包整洁。桌椅摆放整齐,无杂物乱堆、衣物乱挂、物品乱堆乱放;广告、菜单统一规范,不随意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
3. 包秩序。不越线、不占盲道、不占人行道、不阻塞消防通道、不乱停车辆。
(二)收摊标准
1. 撤场前将垃圾、油污、杂物全部清理干净。
2. 地面无油渍、无纸屑、无竹签、无塑料袋、无食物残渣。
3. 污染地面需除油清洗,恢复路面本色。
4. 所有外摆物品全部收回店内,不得占道堆放过夜。
六、食品安全与经营行为规范
(一)食品经营
1. 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穿戴整洁工服、工帽、口罩。
2. 食品原料来源可溯,不销售过期、变质、三无食品。
3. 生熟分开,餐具消毒,使用合格一次性餐具。
4. 食品外摆须有防尘、防蝇、防虫设施。
(二)文明经营行为
1. 明码标价,不欺诈、不宰客、不强买强卖。
2. 不得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吆喝等方式噪声扰民。
3. 文明用语、礼貌待客,不争吵、不斗殴、不酗酒滋事。
(三)禁止行为清单
1.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盲道、人行道。
2. 油烟直排、噪声超标、污水乱排、垃圾乱扔。
3. 私搭乱建、擅自改动管线、违规用气用电。
4. 超范围、超区域、超时段经营。
5. 阻挠、抗拒执法人员正常管理。
七、安全管理细则
(一)消防安全
1. 每户外摆点位每6桌配备1具4kg以上灭火器,完好有效。
2. 严禁遮挡、圈占、损坏消防设施、消防标志。
3. 严禁在消防栓、配电箱周边堆放物品、摆摊经营。
(二)公共安全
1. 人流密集时段,商户配合做好人流疏导。
2. 遇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及时收起外摆设施。
3. 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配合疏散、救援、处置。
八、监督管理与奖惩机制
(一)日常巡查
各街道执法大队定期巡查+随机抽查,建立台账。
(二)投诉处置
各街道执法大队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实行接诉即办、限时整改、闭环管理。
(三)记分与信用管理
1. 轻微违规:警告、责令立即整改。
2. 一般违规:约谈、暂停外摆资格3—7天。
3. 严重违规/屡教不改:取消外摆资格,纳入黑名单。
(四)先进示范
对规范经营、卫生整洁、群众满意的商户,辖区街道执法大队组织其余商户现场学习、参观,同时优先支持外摆。
九、附则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来源;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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