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发生多起妻子报警指控遭到丈夫强奸的事件,让人大开眼界。
今天,我们来分享一例来自宝岛台湾的妻子指控丈夫强奸的案例,来看看最终是什么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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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台湾省台北市,妻子长期无故离家,还夜不归宿,引发丈夫的强烈不满,还质疑妻子已经出轨。
后来,一个偶然的机会,丈夫在和妻子两人所共用的平板电脑上发现妻子与一男子的亲密聊天记录,充满了爱情动作,证实了妻子已经出轨。
丈夫立即当面指控妻子出轨,并出示证据,本想以此劝阻妻子以后不再出轨。
结果却换来妻子的暴怒,两人遂发生激烈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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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丈夫一万万个想不到的是,妻子不仅仅没有收敛,反而在第三日报警了,声称遭到丈夫的暴力强奸,还到台北市马偕医院验伤。
报警了,台北警察自然是要办案的。
丈夫虽然被妻子的所谓遭到强奸的指控给整懵逼了,可是还是知道要求对妻子进行DNA鉴定的。
检方当然也必须要进行鉴定,正常来说,只要丈夫与妻子在妻子报警前发生了性关系并射精,那么恐怕丈夫就洗脱不了强奸妻子的罪名了。
但既然丈夫要求鉴定,那么看来他是确定自己没有和妻子发生性关系。
鉴定结果很快就出来了,从妻子体内确实是检测到了男性的DNA 。只是,这个DNA 却并不是丈夫的,而是其它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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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在妻子报警指控遭到丈夫强奸之前,妻子和另外一名男子发生了性关系。
即出轨。
面对这铁一般的事实,妻子却大叫冤枉,说她没有和任何一名男子发生过性行为,她不知道为什么会是这么一个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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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丈夫却出示了平板上找到的证据,指妻子在报警陷害他强奸她之前,曾不止一次和一名陌生男子发生性关系。
这也是铁一般的事实。
基于这种事实,妻子指控遭到丈夫强奸被证明是陷害。而丈夫则变被动为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妻子赔偿他50万新台币,合10.8万人民币。
让人不解的是,台北检方居然没有依法追究妻子的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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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的二审结果,是判妻子仅需赔偿丈夫5万新台币,约合1.08万人民币。
看来,台岛上也有很多“知心姐姐”呀!
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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