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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浸式”普法教育
零距离了解法院
宿迁中院庭审观摩活动
正在火热进行中!!!
本期主题
防火灾却酿新伤:
业主被电梯门口电动车阻挡栏绊倒受伤,
物业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下滑报名参加本期的庭审观摩活动
看法官如何释法明理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5月29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方某与某物业公司、某置业公司公共场所管理者责任纠纷一案,邀请群众代表届时参加旁听。
案情简介
方某系某小区业主,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为防止电动自行车通过电梯上楼,物业公司在部分电梯的出口及无障碍坡道等位置,安装高度50厘米左右的金属栏杆作为硬隔离设施。方某抱纸箱等杂物乘坐电梯,因纸箱阻碍视线未发现电梯口处金属栏杆,在迈出电梯口时被绊倒摔伤致髋骨骨折,经治疗后构成十级伤残。方某诉至法院要求某物业公司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损失合计283641.24元,并要求作为物业公司一人股东的某置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已经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但鉴于某物业公司、某置业公司同意补偿方某2万余元,故判决二公司支付方某2万余元。方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合议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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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孙权(承办人)
孙权,四级高级法官,现任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长期从事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等民商事审判工作,主审案例2篇入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1篇案例获评江苏法院年度典型案例;撰写多篇学术论文发表于《人民司法》《审判研究》等国家级、省级期刊。因审判业绩突出,先后荣获个人三等功2次,荣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办案标兵”、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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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朱海
朱海,四级高级法官,现任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承办民事案件2000余件。撰写的多篇案例、调研文章在省、市刊物上发表。曾获执法办案突出个人、优秀公务员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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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陈博
陈博,一级法官,现任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参加工作以来,长期从事民事审判、执行工作,先后参与审理、执行各类案件1600余件。多次荣获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个人三等功、优化营商环境先进个人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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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袁满
袁满,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书记员。工作以来,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庭庭审记录工作,辅助办理了各类民事案件800余件。
注意事项
1.旁听庭审人员需年满18周岁。
2.进入法院需接受安全检查,并出示身份证。
3.旁听庭审时需遵守法庭纪律。
报名通道
1.报名期间:即日起至5月27日18:00截止。
2.报名通道: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表并提交。
3.请等待通知,最终报名结果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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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摩庭审前请务必带上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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